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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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D-AN - CS - 110 - 004
開立單位:
輻射防護組
廠別:
核一廠
日期:
2021 年 04 月 26 日
注意改進事項:
請核一廠針對生活垃圾,是否屬於「物品」且適用「器材物品/機具離廠攜出許可證」管制流程乙節,提出檢討及改善。
注意改進內容:
一、110年2月22日本會視察時,對於核一廠除役廢棄物之離廠作業,抽查主警衛室109年10月之「器材物品/機具離廠攜出許可證」,有工具類與生活垃圾類離廠,依據核一廠程序書,離開主警衛室之物品皆需要填寫「器材物品/機具離廠攜出許可證」,而台電公司表示,生活垃圾亦屬於離開主警衛室之物品,故需要核一廠保健物理組偵測人員偵測無污染之簽章,才可離開。

二、請核一廠針對生活垃圾,是否屬於「物品」且適用「器材物品/機具離廠攜出許可證」管制流程乙節,提出檢討及改善。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D106.5.1 第一核能發電廠門禁管制暨車輛、物品檢查程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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