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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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CS - 109 - 006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一廠
日期:
2021 年 01 月 29 日
注意改進事項:
本會109年第4季核一廠核安管制紅綠燈專案視察「火災防護」之視察發現,請檢討改善。
注意改進內容:
一、消防演練的成效評估
1.依程序書D529.3.3,控制室發佈防火區4H火災警報後,指派責任區值班員赴現場查看,此區之優先消防設備為預動式噴灑式FM-200滅火系統,責任區值班員到達現場未先確認FM-200有無自動噴灑,即逕行開啟防火門進入以二氧化碳滅火器進行滅火,請檢討改善。
2.依程序書D107.2.4,責任區值班員手動啟用FM-200進行滅火前,應先通知值班主任以高聲電話廣播,警示該機組內人員撤離,惟發現電廠未依前述規定執行,另於後續演練過程,發現部分區域有無法聽到高聲電話廣播之情形,請檢討改善。
3.查看本次演練消防班人員動員前準備,一名救火員於出發時才發現裝備缺少防燄帽墊,才至庫房取用,電廠應加強消防班人員個人隨身裝備檢整作業,請改善。
4.消防班人員執行滅火任務時,發現部分人員護頸有未能完全遮蔽包覆頸脖之情形,為確保消防人員之安全,請檢討改善。
5.消防演練於滅火後排煙期間,發現進入火場之支援消防人員有未著裝防護面罩之情形,請檢討改善。
6.消防班人員執行滅火任務時,除原建立攻擊水線外,建議另增加防護水線,以確保前線消防班人員之安全,請檢討改善。
7.進入火場執行殘火及人員搜索時,建議宜搭配水線進入,以隨時撲滅殘火,並循所鋪設LED搜索繩進出。
8.針對密室悶燒持續一段時間之情境,消防班人員宜分段分次開啟房間門,避免引發爆燃之可能,以確保消防人員之安全,請檢討改善。
9.依據程序書D107.2.12,消防班於進入火場執行滅火任務前,應先與消防顧問確認火災影響設備狀況,並了解最適當之滅火方式,然本次演練期間消防班長未與消防顧問討論即指派滅火工作,請檢討改善。
10.依程序書D529.3.3,本次演練區域火災時,應打開SW-1、SW-2、SW-3、SW-4、R-15防火門以進行替代排煙處理策略,然電廠於演習期間僅開啟SW-1、R-15防火門,請澄清改善或修訂程序書。
11.依據程序書D529.3.3本次演練防火區4H發生火災時,應巡視該火場鄰近區域(防火區4I及4J),然本次演練電廠未依前述規定執行,請澄清或檢討改善。

二、訓練與消防救災救護車輛及裝備器材檢查紀錄查證
1.因應福島事件,電廠消防班已成為電廠改善措施中有關斷然處置補水策略重要一環,依據其他核電廠之經驗均要求消防班學科訓練加入電廠斷然處置相關課程,建議核一廠應參考其他電廠做法,至少每半年執行一次消防班支援電廠執行斷然處置策略課堂講授及現場熟悉課程,以強化消防班支援電廠之能力。
2.電廠消防演練訓練紀錄資料,並未註明各次參與當次演練人員之火場作戰任務崗位及負責工作等資訊,為利追蹤及確實掌握消防班人員所受訓練任務崗位之情形,建議電廠應就相關資訊進行註記。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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