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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AN - KS - 109 - 014 |
開立單位: |
核安管制組 |
廠別: |
核二廠 |
日期: |
2020 年 12 月 30 日 |
注意改進事項: |
本會執行109年第4季核二廠核安管制紅綠燈專案視察「火災防護」之視察發現,請檢討改進。 |
注意改進內容: |
一、安全停機演練
1.抽查電廠2號機運轉人員依撤退路徑B緊急撤離控制室至遙控停機室執行安全停機演練。運轉人員於執行緊急撤離及遙控停機室之適居性列置時,緊急撤離期間鑰匙管制於程序書並無明確指引,導致後續現場人員無法順利取得鑰匙,延宕列置時間。電廠應有適當之鑰匙管制及置放位置,以避免延宕列置時間。
2.抽查2號機遙控停機室內應備妥之文資工具,發現電廠並未將核二廠「失火對策計畫」及P&ID; M-20 SH.2納入程序書578「使用遙控停機盤緊急停機」附件四清單項目中。另2號機遙控停機室內配置鉗子數量3支與程序書578附件不一致,且室內配置全廠電話號碼一覽表並非最新版本(104年)。
二、冷停機維修能力
1.核二廠安全停機路徑計有三組,第一組為LPCS及RHR A串,第二組為RHR B/C串,第三組為遙控停機盤及RCIC,且相關支援系統包括:EDG、ECW、EChW及相關泵室通風系統,惟於程序書500.17「火災後安全停機程序書指引」附件一所訂備品儲存位置及存量,僅述及EDG、ECW、RHR系統,並未含括LPCS、RCIC、EChW及泵室通風等系統之備品儲存位置及存量之指引。
2.查核500.17「火災後安全停機程序書指引」附件一所訂備品儲存位置及存量,發現多項備品之數量不符程序書要求,包括RHR系統的Leg泵馬達、HVAC馬達及EDG系統的HVAC馬達、Tx泵馬達及氣缸頭修理包等。
3.另對儲存於FLEX貨櫃屋之ECW泵馬達2台其中一台屬Non-Q之情形,能否作為安全停機路徑維護所需備品,請澄清說明。
4.查核二廠程序書500.17 附件一內容,儀控類組件所訂之備品存量要求為「定期檢視備品存量」,此非明確之存量要求;部分備品如RUBBER BEARING、泵機械軸封及密封件等,欠缺料號之記載,未能提供及時之維修指引;另3號倉庫誤植為「3號冷氣倉庫」。
三、火災防護演練
1.本次參與消防演習第一責任區負責人,基本操作不熟練,應變程序及個人防護具穿戴不確實,呼吸器氣瓶戴反。
2.後續到場之責任區代理人表明並非該區域負責人,並未向消防隊班長交接現場狀況,且未進入該區域確認是否有人員受困。
3.消防隊進入救災現場須防護裝備齊全,包含手套及頭套均須穿戴完整方能進入火場。惟頭燈部分,請檢視是否合乎防爆認證。
4.現場設置管制版並未見登載,紀錄現場消防員所使用呼吸鋼瓶之容量,並註記可使用時間,以利掌控消防隊員進入火場空氣呼吸器之餘裕時間。
5.消防隊員更換呼吸器時,原水線仍應維持由另外兩人握持瞄子注水。本次演練期間採單人持瞄子注水,另一人換氣瓶,並不適當。
6.救護人員進入現場時建議使用長背板,以利現場狀況及救護時效。
7.消防隊員有配備救命器之安全裝備,惟放置口袋,請重新檢視配戴位置,以利確實警示。
8.本次演練現場指揮中心未確認油路是否已關閉之程序;以及消防隊部內之時鐘不準,導致紀錄時間有落差;另火災現場附近區域仍有工作正在執行,其周遭未見保警管制。
9.消防車088-R7管路脫落,造成該車注水功能無法使用,請檢討消防車輛之相關維護保養措施。
10.消防顧問到達現場時間較晚(消防車輛已到達現場),亦未攜帶失火對策至現場,未能有效引導消防隊;且於第一時間僅由一位人員至現場確認,無完整安全性之考量。
11.消防班完成滅火作業後收拾現場時,消防水帶未能輕放,可能導致水帶接頭毀損。另救援LED燈繩應先確認正常點亮後,方能使用。
12.控制室要求責任區負責人至現場勘查,10分鐘內未見現場回報控制室,電氣主任亦未主動追蹤人員狀況。
13.火災需通報約19個單位,且必須於各規定時間內通報完成,有的15分鐘,有的一個小時,控制室恐未能及時通報完成。
四、通訊及緊急照明
1.抽查1號機輔機廠房、2號機汽機廠房及廢料廠房等區域抽測緊急照明燈之狀態及功能,發現在1號機輔機廠房4F編號1A4X7-01及2號機汽機廠房4F出口指示燈2T4L3-01之緊急照明設備有故障情形,請檢討改進。
五、電路分析
1.「核二、三廠火災安全度評估模式更新與應用(KMFPRA)」研究計畫,報告已於106年完成,然目前電廠於1103程序書內,並未規範審視後續所提設計修改案是否影響該報告第6章電路分析結果。
2.抽查核二廠設計修改案編號K0-4559P01、K0-4558P1、K0-4551P01、K0-4551P02、K0-4551P03等,發現其中K0-4558P1內1103.01A1表設計修改申請書內總處可行性評估審查未勾選是否送總處,表格填寫不完整,請檢討改進。
六、主動式防火
1.抽查程序書793「全黑系統35000KL油槽消防泵定期試運轉程序書」發現107年執行泡沫系統性能測試程序與程序書不符,並未依規定執行噴灑取樣或送外界公證單位測試。上述程序書9.0執行簽證表設計有瑕疵,文字敘述與其執行意涵不一致,請修訂。
2.抽查2號機RFPT-C潤滑油槽之消防設備,發現乙只噴灑頭損壞,請檢討改進。
七、被動式防火
1.程序書1265-有關電纜、管線穿孔鑽切與封填工程程序書之管控,發現DCR-K2-4335 Part2及Part3(保護區消防主管至#2燃料廠房分支明管化),在施工前之電纜、管線穿孔鑽切與封填工作申請單(表格1265A)未依程序經過品質組簽署。
2.上述施工後對於封填材料涉及使用防火材料填封時,建議應附穿孔/鑽切孔及完成充填後比對照片;另供工安組抽查核對之欄位(表1265C),亦未依程序經工安組簽署,相關工作流程,請檢討改進。
3.抽查核二廠2號機輔機廠房1-4F現場部分防火門,發現No.401防火門縫最大間距不符合接受標準0.477cm,請檢討改進。
4.核二廠控制廠房鋼結構本體表面塗覆的防火泥材料,尚未有對應的定期檢查或維護程序書,為確保鋼結構防火安全,請檢討增訂。
八、其他事項
1.有關友廠火災經驗回饋部分,請儘速完成案例經驗分享,並建議應定期收集分享相關資料。
2.新增水密門目前已完成部分失火對策程序書修訂,然主要控制廠房、輔機廠房、5號柴油發電機廠房及緊急泵室仍在執行中,查核已完成部分修訂內容,並未對水密門或自動回彈之門框是否影響消防動線評估或有所著墨,請澄清說明。
3.抽測值班人員穿戴空氣呼吸器期間,發現控制室外之空氣呼吸器有漏氣及面罩橡膠疲乏斷裂之情形,例行檢查項目是否足夠,請檢討改進。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1.本會NRD-IP-111.05T 核能電廠火災防護(3 年)視察程序書。
2.美國聯邦法規 10 CFR 50 附錄 R。
3.核二廠程序書107、500.17、500.17.1、500.21、617.5.6.2、617.5.6.3、79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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