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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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KS - 109 - 010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二廠
日期:
2020 年 09 月 04 日
注意改進事項:
本會執行核二廠109年第3季「維護有效性暨核安總體檢現場查證」專案視察之發現缺失,請檢討改進。
注意改進內容:
一、維護有效性查核
1.有關請修單編號OB2-1050166部分,電廠於2號機CRD HCU 48-37 Accumulator Fault警報出現之執行功能判定作業,僅說明運轉中HCU壓力不足不影響CRD控制棒急停插入功能,而判定屬非功能失效,惟對該控制棒蓄壓器蓄壓性能降低狀況之影響並無具體評估說明,請檢討改善。
2.有關MREP會議審查之系統功能失效審查紀錄中,電廠分別針對107年第3季之請修單OA1-1070146,有關1號機O/G系統1HF-HV-221內漏導致Cooler Condenser低-低水位警報出現;以及108年第3季之請修單OB2-1080156,有關2號機RC&IS; INOP警報反覆出現等執行功能判定作業,其經MREP會議審查之結論,均為不同意承辦工程師以非功能失效之判定,並要求重新進行功能失效的評估,惟MREP會議並未進行後續追蹤,請檢討改善。
3.電廠針對請修單編號OA1-1080136,有關1號機圍阻體排氣輻射偵檢器1GN-RE-113B訊號指示不穩之執行功能判定作業,其判定理由為本案係因接頭問題造成訊號不穩,不影響警報功能輸出與廠房隔離功能,判定屬非功能失效,惟對於該偵檢器因接頭問題造成訊號不穩之影響,並無具體說明,請檢討改善。
4.核二廠程序書173.1規範MREP成員資格與經歷,要求核技代表至少從事PRA工作兩年以上;MREP成員無法參加開會時,個別部門經理可指定資格符合之代理人代理出席。經查維護法規審查小組成員核技代理人二與前述PRA資格不符,請檢討改進。
5.核二廠程書173.1規範MREP每季應至少召開一次,然109年度第一季並無召開MREP,請檢討改進。
6.核二廠程序書173.1既規範MREP主席由維護副廠長擔任,復於MREP成員應有資格與經歷中規定MREP主席應有6年以上核能電廠相關經驗,與前述規定內容不一致,請檢討。
7.程序書173於權責區分中規定維護法規管制範圍內SSC的(a)(1)或(a)(2)初步評估由維護主辦工程師負責,然實際上當維護法規管理員(MRC)於送請判定時,方發現維護主辦工程師評估人員已更動,致使評估名單人員與實際負責人員因職務異動而不一致,請檢討改進。
8.依據程序書173.9「維護法規(a)(3)定期成效評估」,執行維護成效(a)(3)定期評估每個大修週期必須執行至少一次定期評估,由相關之維護法規審查小組委員負責撰寫維護成效定期評估相關報告。經查核評估審核表紀錄,部分評估人員非由相關委員擔任並單獨進行評估,與程序書要求不一致,請檢討改進。
9.有關編號1GB-HV-125及1KA-133ALB02等閥,均因連續2次大修LLRT as found測試未通過而進入a(1)。依其書面報告審查表記載,分析故障原因分別為閥盤水垢及止回閥開關動作頻繁多次撞擊致閥盤及閥座之接觸面密合不佳造成,所提矯正措施係至下次大修LLRT as found測試未通過時,再研磨閥盤及閥座之接觸面,並以「無設備故障請修單」作為監測項目。上述矯正措施並未直接針對故障原因進行矯正,監測項目亦與閥之洩漏情形無關,請檢討改進。
10.對於編號#0-MR-a1-108-001之“KA-01 Provide Non-Interruptible Essential Instrument Air Supply”報告內容中,其業界經驗回饋部分多處誤植,且似為原始文件直接轉貼。請檢討如何確保報告內容品質並落實經驗回饋制度之立意。
11.有關編號#1-MR-a1-108-002報告所涉設備請修單編號MS2-1090023,其設備檢修所用之總實際人日有誤,且該設備檢修之相關組及後續請修單審查小組皆未發現;另1號機反應器廠房結構體檢查報告書亦有文字疏漏情形,請檢討文件品質。
12.核二廠進入除役過渡期間,現行MIRU排程無法依原設計模式進行計算,請檢討未來維護工作風險管控執行方式。
13.1號機1EOC-27大修後於5月31日降載進行非全出控制棒可用性測試及主汽機閥測試,並進行RFPT-C台潤滑油出口濾網平衡閥檢修工作,經查該項檢修工作並未進行插件納入MIRU,請檢討改進。
14.1號機於1EOC-27大修時,機組執行反應爐洩漏偵測試驗期間,開啟反應器廠房七樓長條門而後續未進行風險評估程序,請檢討改進。
15.有關程序書173.8第6.6節之警示看板部分,其規定未切合實情,請檢討使用時機及程序。
16.對於電廠已執行之自主管理線上維修項目(如儀控相關設備調校)部分,發現有未經申請核准之項目,請檢討改進。

二、核安總體檢查核
1.經查電廠程序書113.3「災害(事故)緊急處理程序」附件七內容中,關於FLEX策略運作所需4.16kV/1500kW移動式柴油發電機最低需求數量及用途說明與OIP規劃敘述不一致,請檢討改進。
2.經查0VC35A/B氣冷式冷氣機實際供給電源來源為MCC 1(2)C3C04,而OIP內容說明相關電源為Load Center 1(2)B3,其敘述說明並不精確,請檢討改進。
3.有關程序書1454所敘火山危害對設備、人員影響之因應措施指引部分,經查其備品管理單位負責人已退休,請檢討改進。
4.程序書1454第11頁人員安全防護對策中,其火山灰清除人員及相關救災人員規範配備活性碳口罩,惟電廠實際準備N95口罩,與程序書不一致,請檢討改進。
5.經查排洪渠道A三座閘門外觀檢查及實際操作測試預防保養檢查要求,並未列入程序書113.3「災害(事故)緊急處理程序」附件七救災設備PM表內,請檢討改進。
6.110/220V移動柴油引擎發電機AX-GEN-952於經現場起動運轉測試時,發現燃油管路有劣化破裂洩漏之情形,請檢討改進。
7.移動式柴油空壓機及高壓增壓器AX-CMPR-100A、AX-CMPR-100B、AX-CMPR-100C之預防保養檢查表,其空氣濾網指示器之指示標示方式與實際設備指示標示方式不一致,請檢討改進。
8.經現場視察發現480V/200kW移動式柴油發電機AX-GEN-332之潤滑油油位偏高,超出油尺刻度正常範圍,請檢討改進。
9.查核30號倉庫硼酸/硼砂儲存區之每個月預防保養執行狀況,發現30號倉庫硼酸儲存區屋頂上方區域有一小破洞,請改善。
10.程序書1451.2「機組斷然處置第二階段作業程序指引」第4頁取水分工說明,將”基金公路”誤植為”西濱公路”,且附表7.1斷然處置第二階段人力矩陣表未因應新增策略同步更新,請修訂並檢討改進。
11. 有關KS.2-07-05移動式第二套熱沉操作程序演練,程序書要求人員到廠後1.5小時完成(兩串),本次實際演練(一串)已將近3小時,請重新檢討執行本項策略的所需時間;另程序書原人力配置OSC修配人員A/B組共計7人,而當日實際演練動員人力已遠超過7人,請確實檢討執行本項策略的所需人力。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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