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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AN - KS - 109 - 009 |
開立單位: |
輻射防護組 |
廠別: |
核二廠 |
日期: |
2020 年 09 月 01 日 |
注意改進事項: |
請針對原能會執行「核能電廠排放口流程輻射監測器維運管理專案視察」所發現之問題或缺失,進行檢討改善。 |
注意改進內容: |
一、108年提送本會「各核能電廠PRM警戒/警報誤訊號事件檢討改善報告(修訂2版)」,105年9月及105年12月焚化爐排風口PRM-305偵測器警報,原因說明係儀器雜訊導致假信號,檢查儀器運作及驗證儀器功能均正常,但會議前簡報卻分別說明該事件分別為加熱器除濕使卡片溫度上升,調降加熱器溫度後恢復,另一為偵檢器組件不良,更換晶體後恢復正常,未確實提報,電廠及總處應加強檢討報告之核實。
二、目前核一廠執行輻射偵測系統校正程序書時,有定期更換電解電容器及偵檢器等關鍵組件,請台電總處推動各核電廠建立定期更換機制,以確保偵測設備的可靠度。
三、針對PRM異常通報本會之時機,目前核一廠程序書要求為異常訊號不論真偽,核二廠為無論是真信號或誤動作,請總處再針對PRM訊號的初判處理之作業原則訂定一致性之標準。
四、核二廠應修訂程序書595.1「減容中心焚化爐運轉異常處理方法」 ,一併將區域輻射監測器(Area Radiation Monitor,簡稱ARM)、空浮偵測器之查核結果加入紀錄。鑒於PRM 305誤警報事件,程序書595.1應作修訂,例如第5.6節PRM不可用之條件(INOP)判定負責人、達成條件、且判定不可用時應於運轉日誌記載。PRM-305警報之後續改善措施,執行測試時應確認焚化爐未投料。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1.各核能電廠排放口流程輻射監測器維運管理檢討報告。
2.各核能電廠PRM警戒/警報誤訊號事件檢討改善報告(修訂2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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