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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D-AN - CS - 109 - 004 |
開立單位: |
輻射防護組 |
廠別: |
核一廠 |
日期: |
2020 年 09 月 01 日 |
注意改進事項: |
請針對原能會執行「核能電廠排放口流程輻射監測器維運管理專案視察」所發現之問題或缺失,進行檢討改善。 |
注意改進內容: |
一、台電公司提報之「各核能電廠排放口流程輻射監測器維運管理檢討報告」指出,定期測試與保養,包含每週巡視PRM運作狀況,惟程序書則未見相關說明。
二、有關流程輻射監測器喪失通訊乙事(例如108年1月23日輻射偵測器 RI-109-4 誤訊號乙案),因屬儀器不可用,台電公司應採替代方式(執行線上流程取樣分析及廠區/環境輻射監測)確保排放之輻射安全,無需通報本會。此部份與其它二廠作法不相同。
三、經檢視台電公司108年3月6日「各核能電廠PRM警戒/警報誤訊號事件檢討改善報告」,部分PRM儀器(例如 D11-K615及RT-110-2S)屢次發生誤訊號。請針對重複發生誤訊號之PRM儀器落實經驗回饋機制,加強維運管理。
四、查107年3月6日之廢海水槽PRM高輻射警報動作事件,確因輻射監測器偵測腔內含有活度之污泥,致使PRM高輻射警報動作,也提出定期清槽及源頭管控措施,但提送本會108年1月9日「核能電廠流程輻射偵測器誤警報頻繁改善檢討報告」 卻隻字未提,未確實提報,電廠及總處應加強檢討報告之核實,未來如有類似問題發生,本會將提升管制措施。另台電核發處發現未依程序書924「核能電廠運轉期間異常事件外釋劑量評估作業」步驟5.1.2於監測器警報動作起30分鐘內通報,簡訊通報時間有延遲,請確實注意通報時序之掌握。
五、儀控組須每月執行一次輻射監測器之巡視與維護並填報維護查證表。經查發現此設備維護查證表,有下列文件品質缺失,請台電公司說明並改善:
(1)109年3月份查證表,經理未核章。
(2)108年10月月份查證表,結果欄位均未填報。
(3)欄位項目6.4、6.5涉及電容更換內容,不應用打勾表示。
(4)此程序書表三有規定108年12月須執行一號貯存庫之輻射監測器電容更換,惟查證表中未發現任何更換紀錄,無法確認是否依程序書執行。
六、請台電公司對於管路沖洗又未進行排放時,應修訂相關程序書內容,以防止造成PRM誤警報發生。
七、台電公司應對於未來發生之PRM誤警報事件,要求核安處駐廠安全小組及品質組共同進行查證,以落實三級品保作業。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1.各核能電廠排放口流程輻射監測器維運管理檢討報告。
2.程序書924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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