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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D - AN - CS - 109 - 002 |
開立單位: |
核安管制組 |
廠別: |
核一廠 |
日期: |
2020 年 04 月 27 日 |
注意改進事項: |
本會執行109年第1季核一廠核安管制紅綠燈「燃料安全維護」專案視察之發現,請檢討改進。 |
注意改進內容: |
一、冷卻水存量控制儀器
1.抽查程序書D608.5.1「潛在性洩放爐水操作(OPDRV)管制」,發現1.1節有運轉模式4之相關敘述,與現況不符,請電廠平行展開修正。
2.依NRD-IG-59「除役階段電廠用過燃料池的安全性視察程序書」,說明用過燃料池及其聯通管路系統配置,確定是否有任何可能排水路徑,查證1號機109年2月17日至2月20日執行程序書D608.5.1紀錄,發現紀錄未敘明執行該程序書原因,經人員訪談告知1號機因工作需要進入運轉規範LCO而執行該程序書1.2節有關OPDRV部分,因本項非定期執行項目,建議應敘明執行該程序書原因,請檢討改善。
3.已列為5C停用系統陸續執行隔離停用,惟程序書D608.5.1仍列5C隔離停用系統為6.0節「潛在性洩水」之查證程序系統,請檢討5C隔離停用系統列入查證程序之正確性。
4.依程序書D205「維持冷爐停機狀態」,抽查109年2月5日至20日期間每日值班運轉人員執行紀錄,發現4.1.5節水位核對項次未紀錄且未簽名,經人員訪談該項次可由程序書DOPER-08-1紀錄獲得,但與規定不符,請電廠檢討改善。
5.依程序書D205,第4.1.4節規定在MODE 5時,維持爐水溫度在27.8℃與100℃之間,查證程序書內容,發現並無相關須執行此溫度查核之要求,經人員訪談電廠說明須參考程序書DOPER-08-1得知,建議核對溫度項次應列入相關紀錄中,以符合程序書之規定要求。
6.依程序書D780.7「止回閥(CHECK VALVE)檢修程序書」,第6.2.4節載明「注意各相關零件耐蝕潤滑劑(NEVER SEIZE)的使用和核能級非核能級)」、第6.5.3節載明「閥體之其他內表面有無凸點」等重要步驟,查證檢修所執行之相關閥類設備維護工作維護查證表內容,發現維護查證表無相關維護結果紀錄,建議程序書第6節所列執行項目應完整列入維護查證表中,以利確實完整執行程序書所規定之作業項目。
二、儀器、警報和洩漏偵測
1.查核DCR 006「反應爐FLANGE 與CAVITY水位監視儀強化改善案」,1號機設備已於109年12月安裝完成啟用,品質組要求5月份完成相關圖面,另關於程序書之訂定,其中程序書D601.27.3 「LT-B21-N080C共管反應爐水位儀器校正及迴路測試程序書」已於108年12月完成修訂,而品質組仍於DCR文件之程序書D1103.01附件十三於109年2月6日要求於109年5月15日完成,請改善並儘速完成相關正式圖面修訂。
2.查證1號機EOC-27 PART 3執行程序書706.4「燃料池冷卻淨化系統儀控設備大修校正程序書」,發現附件一設備檢查校正記錄表,有設定點未列出校正接受標準,及部分儀器(PI-116-5A/56等)之校正規定範圍,因設備更新而未同步更動,且無校正後是否符合規定之註記,應修訂目前適用之程序書D706.4「燃料池冷卻淨化系統儀控設備MSC校正程序書」相關內容。
3.兩部機反應器廠房5F東北、西北及西的ARM NO.27、29及30之高警報設定值不一致,目前2號機仍維持運轉期間之設定,並提臨時設定點變更,調整高警報設定值,1號機則已做永久性變更。因應除役過渡前期之長期開蓋現況,建議重新檢討評估反應器廠房5F 區域輻射監測儀器之設定值。
三、水化學與淨化控制
1.有關程序書D803.2「放射性化學實驗室一般作業管理程序書」,其附件表單所列之藥品及儀器,經核對實驗室所屬相關設備及藥品,發現有漏列之情形,請檢討改善。
2.經查實驗室分析儀器之所屬程序書,發現部分程序書之校正相關規定未臻完備,請依儀器特性並參考廠家手冊訂定適宜之校正方式、校正頻次、數據處理(如Radiometer CDM210之儀器校驗品管卡上有計算公式,然程序書中未說明數據處理方式)、容許誤差範圍或合格判定標準等相關規定。
3.依NRC IP-60801第3.3節說明,經營者所使用之化學分析儀器應經過校正且符合管制要求,經查實驗室分析儀器之校正紀錄,發現同一儀器之儀器校驗品管卡之校正結果欄,其結果呈現方式不一,部分報告校正結果空白但有附件,部分於校正結果欄填寫分析結果但無附件,針對校正結果之撰寫方式,電廠應有一致之做法,且校正者於撰寫報告時應有完整之報告及數據等佐證紀錄。另分光光度計儀器校驗品管卡,有部分品管卡之參數範圍欄位填寫「如廠家手冊」依品保規定應填寫明確範圍,請一併於程序書訂定相關規定。
4.經查化學實驗室分析儀器之儀器校驗品管卡,發現僅有校正者(環化組)及複核者(放化課及水處理課)核章,品質組未有相關品質查核紀錄,另導電度計之儀器校驗品管卡(MARTEK22儀器編號CH-0421-COND與CH-0423-COND,校正日期108年6月4日),其校正日期明顯有誤植情形,但複核者卻未能發現,台電公司應落實複核相關作業規定,請檢討改善。
5.依NRC IP-60801第3.3節說明,經營者須對用過燃料池系統進行適當維護和運轉,以保持水質和放射性核種濃度在可接受值。經查電廠執行2號機燃料池冷卻淨化(FPCU)系統及爐水淨化系統維護紀錄,確認電廠執行紀錄完整,現場施工所使用之工具均經校正並予以記錄,品質人員亦訂定查證點執行查證,惟發現 FPCU泵1B 維護紀錄,有部分檢測數據未詳實填寫檢測數值,而是以打勾代表合格,例如泵震動值與泵出口壓力等,另FPCU持壓泵維護紀錄也發現有類似問題,請檢討改善。
四、臨界安全與控制
1.依程序書D1019「用過燃料池儲存格架硼試片檢驗」步驟第6.10.2節訂定硼濃度監測警戒值為125 ppb與警報值150ppb。經查該監測值為運轉期間用過燃料池之接受標準,與除役期間反應爐與用過燃料池連通,狀態與運轉期間不同,應配合實況檢討修訂除役期間硼濃度合理監測值。
2.程序書1018「反應器核心和燃料儲存池查證」第2.1節適用時機為燃料儲存池與爐心內之燃料移動後,目前核一廠已改採其他方式替代原水底攝影機執行,本程序書所訂相關查證作業,惟程序書並未修訂有關作業程序,請檢討改正。
3.目前爐心、用過燃料池之用過燃料依程序書1001「特種核物料移轉與存量之管制」等規定進行管制,另新燃料窖無存放新燃料,新燃料窖格架狀況良好亦無鏽蝕、硼片腫脹與積水情形,格架上方並以水泥塊及壓克力板覆蓋,避免發生異物入侵可能;惟視察過程發現,燃料台車有碰撞新燃料窖上方放置之大修臨時使用的鐵橋並遭卡住情形,考量新燃料窖距燃料台車軌道較近,建議除應注意人員操作與落實廠務管理外,前述情形亦應納入未來燃料吊運作業安全及規範內容,提醒注意相關操作作業,避免類似情形再次發生。
4.有關2號機反應器廠房二樓南側燃料池樓板,台電公司已於多年前針對天花板之裂縫進行環氧樹脂補強。根據所提檢測報告該裂縫為混凝土乾縮所致。經比對103年至108年照片,並至現場視察發現裂縫數量及長度並未明顯增長。惟為保守起見,應再檢視既有燃料池樓板計算書,樓板主拉應力(principle tensile stress)與裂縫分佈相關情形。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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