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 開始列印 | 關閉本頁 |
編號:
AN - KS - 109 - 005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二廠
日期:
2020 年 04 月 17 日
注意改進事項:
有關核二廠一號機EOC-27大修期間執行系統邏輯功能測試作業缺失,涉及測試缺失部分已立即改善並完成驗證,惟請針對下列作業程序缺失檢討改善。
注意改進內容:
一、依據程序書602.1.8及程序書602.1.9查證Div. I/II圍阻體噴灑系統壓力開關E12-N063A/B/C/D校正作業時,發現程序書並未確實要求執行相關壓力開關校正前及校正後數據記錄。
二、依據程序書602.1.7.2查證Div. II圍阻體噴灑系統延遲電驛功能及校正測試時,發現程序書僅規範延遲電驛E12-K93B及E12-K116延遲設定時間總和,但並未規範延遲電驛E12-K93B及E12-K116各別延遲設定時間。
三、依據程序書602.1.7.2查證Div. II圍阻體噴灑系統延遲電驛功能及校正測試時,發現執行延遲電驛E12-K93B及E12-K116延遲設定時間總和計時,應於電驛E12-K30B、K31B及K33B激磁時停止計時,但程序書卻誤植為電驛E12-K30B、K31B及K33B失磁時停止計時。
四、依據程序書616.4.1.1查證圍阻體噴灑系統邏輯功能測試時,發現程序書並未就E12-F042A/B自動關閉之邏輯功能執行驗證,相關系統邏輯功能測試查證並不完整。
五、依據程序書616.4.1.1查證圍阻體噴灑系統邏輯功能測試時,發現電廠於測試期間分別執行1C29盤電驛E12A-K30A第1(或2)端點及1C18盤電驛E12A-K30B第1(或2)端點拆除,致使無法驗證RHR A/B自動啟動之邏輯功能,相關系統邏輯功能測試查證亦不完整。
六、依據程序書616.4.1.1查證圍阻體噴灑系統自動邏輯功能測試時,發現程序書僅就運轉技術規範Table 3.3.6.3-1 Function 1 Drywell Pressure-High模擬LOCA引動信號,而運轉技術規範Table 3.3.6.3-1 Function 3 Reactor Water Level-Low, Level 1引動信號則未加以進行模擬,相關系統邏輯功能測試並不完整。
七、依據程序書616.4.1.1查證圍阻體噴灑系統邏輯功能測試時,發現電廠模擬LOCA引動信號安排方式並無法完整驗證乾井高壓力圍阻體噴灑允許信號相關電驛接點功能均正常。
八、抽查程序書616.4.1.1執行Div. II圍阻體噴灑系統邏輯功能測試時,發現試驗程序八.A.6說明,於1C29盤跨接EE-38到EE-40模擬發生乾井高壓力信號,將使E12A-K5及E12A-K132電驛激磁,其中E12A-K132電驛激磁說明部分與GEK圖面828E247AB SH.3邏輯設計不一致。
九、109年3月12日現場依據程序書616.4.1.1抽查Div. II圍阻體噴灑系統邏輯測試時,發現相關計時器延遲測試時間為12分58秒,不符合運轉技術規範Table 3.3.6.3-2允許限值≦12分39秒之要求,惟經查證發現相關延遲電驛方於109年3月11日完成功能及校正試驗,電廠針對相關設備組件維護品質應予以檢討,以提升相關設備可靠度。
十、依據程序書617.3.5查證RCIC系統冷卻水進口自動轉換邏輯功能試驗時,發現測試前若抑壓池高水位已動作,程序書乃要求於H13-P621盤拆除接點CC-126及CC-124外線,惟程序書並未要求於拆除接點外線後,針對電驛E51-K18失能及高水位警報消失狀況進行查證。
十一、抽查程序書617.3.5執行RCIC系統冷卻水進口自動轉換邏輯功能試驗時,發現測試前程序書要求若反應器壓力低於50 psig(3.5 kg/cm2)時,則應進行H13-P621盤端點CC-25的內線拆除,並復歸反應器壓力槽低壓力之隔離邏輯,惟經查證運轉技術規範Table 3.3.6.1-2及程序書602.4.2-ATS說明,RCIC蒸汽供給管路低壓力隔離信號跳脫設定值為81.62 psig(5.74kg/cm2),兩者跳脫設定值說明不一致。
十二、依據程序書606.6-ATS查證RCIC系統邏輯功能試驗時,發現電廠依程序書模擬反應爐高水位(L-8)測試時僅針對RCIC注水閥E51-F013自動關閉功能進行查證,但並未針對蒸汽供給閥E51-F045及蒸汽供給旁通閥E51-F095自動關閉功能進行查證。
十三、依據程序書606.6-ATS查證RCIC系統邏輯功能試驗時,發現電廠於執行RCIC汽機跳脫邏輯測試時直接跨接H13-P621盤E51-K15之9與10接點以模擬Div. I PCIS Group 3隔離引動信號,惟相關接點電廠並無其它程序書驗證其功能正常。
十四、依據程序書617.3.4執行RCIC系統功能測試時,發現電廠依程序書按下RCIC手動引動開關S37後,僅確認蒸汽供給閥E51-F045與蒸汽供給旁通閥E51-F095自動開啟及CST回流測試閥E51-F022自動關閉,即依測試步驟鬆開手動引動開關S37,惟其餘CST取水閥E51-F010、RCIC汽機潤滑油冷卻水供給閥E51-F046自動開啟功能及CST回流測試閥E51-F059自動關閉功能等均無自保功能設計,程序書測試步驟無法確保相關閥功能測試完整。
十五、依據程序書617.3.4查證RCIC系統功能測試時,發現程序書附件B有關RCIC注水閥E51-F013於RCIC引動啟動後閥位查證狀態誤植為關閉位置,與RCIC系統設計不符。
十六、109年3月19日現場依據程序書617.3.4抽查RCIC系統功能測試時,發現電廠依程序書附件九.B之3執行測試前閥位查證僅要求將RCIC TTV馬達位置開關置於開啟位置,而RCIC TTV實際閥位仍為關閉狀態,以致執行RCIC手動引動測試時,RCIC注水閥E51-F013無法自動開啟,造成測試失敗。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核能安全委員會 著作權所有 © nusc.gov.tw.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