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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AN - KS - 109 - 002 |
開立單位: |
核安管制組 |
廠別: |
核二廠 |
日期: |
2020 年 02 月 13 日 |
注意改進事項: |
未適當評估處置電池組匯流排電壓指示異常事件,請檢討改善。 |
注意改進內容: |
一、本會視察人員於109年1月31日執行視察期間,發現核二廠二號機運轉值班人員於109年1月31日01:20執行主控制室巡視記錄時,發現第3區電池組G於充電器DBGCH1浮動充電期間,2C01盤第3區電池組G匯流排電壓指示131伏特,低於運轉技術規範SR 3.8.4.1要求電池組浮動充電期間端電壓值必須≧132伏特。經值班人員查閱相關ERF資料後,發現第3區電池組匯流排電壓確實有緩降趨勢,研判充電器DBGCH1有劣化現象,並將第3區電池組G改由充電器DBGCH2進行浮動充電,且開立請修單進行檢修。
二、經值班人員執行設備劣化可用性判定,基於(1)電廠已於109年1月30日上午依運轉技術規範SR 3.8.4.1執行每7日125伏特電池組偵測試驗,已確認第3區電池組G端電壓大於132伏特,且相關電壓量測位置與2C01盤第3區電池組G匯流排電壓指示位置不同;(2)依運轉技術規範BASE 3.8.4有關直流電力子系統說明,僅要求一個充電器可用,當充電器DBGCH2置入使用後,系統電壓恢復至正常電壓;(3)設備發生劣化期間,主控制室2C01盤“HPCS 125VDC SYSTEM TROUBLE”警報並未出現,故判定第3區直流電力子系統為可用狀態。
三、經查證上述設備劣化可用性判定之論述,(1)發現值班人員於確認充電器DBGCH1有劣化現象時,並未再重新驗證運轉技術規範SR 3.8.4.1之符合性;(2)發現2C01盤第3區電池組G匯流排電壓指示異常期間,電池組G係由已有劣化現象之充電器DBGCH1而非充電器DBGCH2執行浮動充電;(3)依運轉技術規範BASE 3.8.4有關直流電力子系統說明,機組正常運轉期間,DC負載係由執行電池組浮動充電之充電器提供正常電源,而電池組則提供後備電源,主控制室2C01盤“HPCS 125VDC SYSTEM TROUBLE”警報係系統電源狀態監視,而非提供充電器電源狀態監視。
四、針對上述核二廠執行第3區電池組G充電器DBGCH1設備劣化可用性判定作業,顯示相關判定作業論述證據不足,且電廠並未保守進行後續相關處置,相關評估處置作業缺失,請檢討改善。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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