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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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D - AN - CS - 108 - 015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一廠
日期:
2020 年 01 月 22 日
注意改進事項:
本會108年11月18日至11月21日執行108年第4季核一廠核安管制紅綠燈專案視察「火災防護」之視察發現,請檢討改善。
注意改進內容:
一、消防演練的成效評估
1.演習過程中,設備操作員於現場查看5號柴油發電機失火現場,其帶往現場之呼吸器及面具,未於執行確認失火及相關補救作為前,先行穿戴呼吸器及面具以避免遭吸入之濃煙嗆傷,請檢討改善。
2.消防人員抵達火災現場進行集結時,未依已排定之火場作戰編制表,就分配任務穿(攜)袋相關裝備,而是於現場集結後才進行任務與設備之分配確認,為搶先滅火之時機,建議電廠應檢討改善。
3.火災時,當火場火點大致掌握時,考量消防水線延伸範圍應不會再大幅度變動,建議電廠應於原分配支援水線延伸人員完成水線布置後,再靈活調度支援其他消防任務:如建立防護水線(可使用分岐開關設備)或是協助通風排煙作業等。
4.依程序書D529.3.13「五號柴油機房失火對策計劃」演練時,發現消防隊長所使用之空氣呼吸器與氧氣筒間軟管有漏氣情形,請電廠檢討改善以確保救災人員執行滅火作業之安全。
5.依10 CFR 50 App. R Sec. III I.1.a規定,目前消防隊訓練課堂教學內容應涵蓋10 CFR 50 App. R所列項目,視察發現有部分項目未納入,例如:Sec. III I.1.a所述防火區預期燃燒產物的毒性和腐蝕特性,建議列表逐項檢視比對以確保其完整性,並補強課堂教學內容。
6.依程序書D107.2「消防防護計畫」,有關消防隊每3個月之「正規計畫」會議需審視消防計畫的修改和其他必要之主題,經查近期會議紀錄均未顯出示有進行消防計畫及相關設備最新變更之審視作業,請電廠改善。

二、通訊及緊急照明
1.經查2號機相關維護紀錄,發現部分污染輻射區域之高聲電話未依程序書-D760.6「高聲電話系統維護程序」執行定期維護測試,鑑於部分污染輻射區域高聲電話未來仍有使用上之需求,仍請電廠檢討改善。

三、主動式防火設備
1.視察發現目前1號機再循環馬達-發電機組油槽內油已移除,針對該防火區之消防防護計畫策略,請針對程序書D529.3.2檢討改善該防火區之消防防護計畫策略。
2.經查電廠程序書D731.7「電纜室二氧化碳消防系統存量檢查」第6.8.4節,說明二氧化碳藥劑不在40〜45公斤者應予更換,惟依NFPA 12(1985) 1.11.2.5敘述二氧化碳藥劑不得小於10%淨重之要求,二氧化碳藥劑淨重可接受之低限值應為40.5公斤並非40公斤,請電廠改善。
3.經查程序書D731.14「二氧化碳鋼瓶(45公斤型)定期水壓試驗」未說明鋼瓶水壓測試所引用之測試規範,請電廠補充並改善。

四、被動式防火設備
1.經查發現防火門D-17西側面上方穿越孔W056-P063,其施工圖面與定期檢查紀錄之圖面編號有不一致情形,請電廠檢討改善。
2.視察發現1號機反應器廠房1樓防火門STR6,因附近地面排水孔斜面角度,使其自動關閉功能之運作受到影響,且地面明顯有與防火門間擦損之痕跡,請電廠予檢討改善。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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