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防演練的成效評估
1.演習過程中,設備操作員於現場查看5號柴油發電機失火現場,其帶往現場之呼吸器及面具,未於執行確認失火及相關補救作為前,先行穿戴呼吸器及面具以避免遭吸入之濃煙嗆傷,請檢討改善。
2.消防人員抵達火災現場進行集結時,未依已排定之火場作戰編制表,就分配任務穿(攜)袋相關裝備,而是於現場集結後才進行任務與設備之分配確認,為搶先滅火之時機,建議電廠應檢討改善。
3.火災時,當火場火點大致掌握時,考量消防水線延伸範圍應不會再大幅度變動,建議電廠應於原分配支援水線延伸人員完成水線布置後,再靈活調度支援其他消防任務:如建立防護水線(可使用分岐開關設備)或是協助通風排煙作業等。
4.依程序書D529.3.13「五號柴油機房失火對策計劃」演練時,發現消防隊長所使用之空氣呼吸器與氧氣筒間軟管有漏氣情形,請電廠檢討改善以確保救災人員執行滅火作業之安全。
5.依10 CFR 50 App. R Sec. III I.1.a規定,目前消防隊訓練課堂教學內容應涵蓋10 CFR 50 App. R所列項目,視察發現有部分項目未納入,例如:Sec. III I.1.a所述防火區預期燃燒產物的毒性和腐蝕特性,建議列表逐項檢視比對以確保其完整性,並補強課堂教學內容。
6.依程序書D107.2「消防防護計畫」,有關消防隊每3個月之「正規計畫」會議需審視消防計畫的修改和其他必要之主題,經查近期會議紀錄均未顯出示有進行消防計畫及相關設備最新變更之審視作業,請電廠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