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 開始列印 | 關閉本頁 |
編號:
AN - KS - 90 - 005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二廠
日期:
2001 年 06 月 26 日
注意改進事項:
程序書中電壓、頻率相同及單位應更正
注意改進內容:
1.程序書618.2.4.2中頻率單位,以轉速rpm作為記錄值,需換算成頻率值,故應更正為記錄頻率單位。

2.程序書618.2.5中所記載之A、B、C相電壓,實際現場指示值為A-B、B-C、C-A線電壓值,應配合更正。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核能安全委員會 著作權所有 © nusc.gov.tw.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