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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D - AN - CS - 108 - 009 |
開立單位: |
輻射防護組 |
廠別: |
核一廠 |
日期: |
2019 年 10 月 31 日 |
注意改進事項: |
本會於視察放射性廢棄物放行作業時,針對放行偵檢程序,發現以下輻防相關問題,請台電公司檢討改善。 |
注意改進內容: |
1.有關輻防計畫述明箱型活度偵檢器之最小可偵測活度(MDA)為 80 Bq/kg 乙事,經查核一廠箱型偵檢器顯示的最低可測值為 RDA(Reliable Detectable Activity, 其單位為 Bq),而非 MDA。請儘速修正。
2.現行放行計畫以 80 Bq/kg 管制,惟查核箱型活度偵檢器之偵測紀錄,其最低可偵測活度可較 80 Bq/kg 更低,且學理上亦可更低,若將 MDA 訂為與管制值一致,恐造成誤差過大。請考量將 MDA 降低為 20 Bq/kg,並請核二、三廠統一辦理。另查核一廠程序書 D917 「廠區環境污染管制程序」第17頁,已考量「儀器最低可測活度不得大於300 Bq,儀器警報設定比活度80 Bq/kg,總活度330 Bq。」,請納入放行計畫執行。
3.針對無法置入箱型活度偵檢器且不宜切割大型物件,請儘速依放行計畫之 MARSAME(原誤植為 MARSSIM) 精神修訂相關偵測程序書。
4.現行放行計畫僅以箱型活度偵檢器進行偵測,惟該類偵檢器難以計測難測核種活度(例如 Sr-90),請說明如何證明符合外釋管制標準。
5.經查現行手持式偵檢器係使用 Sr-90/Y-90 射源進行校正,惟該類射源能量較高,所對應的效率較高,而實際上所偵測的核種能量及對應的效率可能較低,可能造成實際偵測值低估。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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