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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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RL - 108 - 002
開立單位:
輻射防護組
廠別:
放射試驗室
日期:
2019 年 08 月 23 日
注意改進事項:
本會於108年8月6日進行人員體外輻射劑量評定業務檢查,視察發現以下問題,請貴單位檢討改善。
注意改進內容:
1.貴單位程序書(RL-DM-003)訂定照射器校正之頻度為2年1次,惟基於精進人員劑量評定作業品質,請將照射器校正頻度由2年變更為1年。

2.貴單位程序書(RL-QM-010)依據『TAF測試領域人員體外劑量評估技術規範 TAF-CNLA-T08』所規定之測試類別(意外事故級光子、防護級光子、貝他粒子、光子混合場、貝他與光子混合場及中子與光子混合場),其執行內部測試頻度為每半年執行乙次,每次測試一個類別,以三年為一週期執行完畢,惟基於提升人員體外劑量評定服務品質精進之精神,請將內部測試頻度由每半年執行乙次變更為每季執行乙次。

3.貴單位計讀系統作業環境背景輻射偵測值,依RL-DM-007程序書,其背景輻射劑量率規定須小於0.4微西弗/小時,請重新評估訂定合理之背景輻射劑量率之範圍標準。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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