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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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KS - 90 - 003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二廠
日期:
2001 年 06 月 26 日
注意改進事項:
一次圍阻體隔離系統隔離邏輯功能測試程序未臻完善。
注意改進內容:
本會視察人員於核二廠二號機EOC-14大修期間,查核一次圍阻體隔離系統(PCIS)隔離邏輯功能測試時,發現下列缺失,請電廠檢討改進:

一、PCIS Group 2A/2B/4/6之各項隔離邏輯功能試驗,乃依據程序書602.1.4逐項執行,而該程序書說明相關之乾井高壓力及反應器低水位(L-2)跳脫單元校正與功能測試係依程序書601.8/602.1.1.1/603.3.1分別執行,且相關之反應器廠房高輻射跳脫單元校正與功能測試係依程序書608.3/608.4分別執行,但經查上述之程序書601.8/602.1.1.1/603.3.1/608.3/608.4僅執行跳脫單元之校正,並未執行相關之功能測試,其主要原因在於程序書602.1.4所必須參考的其他程序書數量太多,而對其參考程序書之實際內容未能完全掌控,造成該程序書多處敘述錯誤或不完整等現象,請電廠檢討改進。

二、PCIS Group 2A有關HPCS測試閥E22-F023之隔離邏輯功能試驗、PCIS Group 3有關RCIC汽機排汽膜片高壓力之隔離邏輯功試驗及PCIS Group 6於反應爐低壓力,模擬乾井高壓力之隔離邏輯功能試驗等試驗時,相關動作電驛E22A-K3、E51A-K29/K39/K62/K63、E21A-K4/K5及E51A-K58/K60接點閉合之驗證,未臻完整。電廠應針對各Group之隔離邏輯功能試驗平行展開清查是否有類情形,並檢討改進。

三、由GE控制圖828E251AB SH.3&8顯示,RCIC抑壓池取水出口閥E51-F031於PCIS Group 3信號動作時,將具有自動隔離之功能,但運轉規範Table 16.3.6.4-1並未將該閥列入Group 3之範圍,電廠亦未建立適當程序書執行該閥之隔離邏輯功能試驗,請電廠檢討改進。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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