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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AN - CS - 108 - 002 |
開立單位: |
保安應變組 |
廠別: |
核一廠 |
日期: |
2019 年 04 月 29 日 |
注意改進事項: |
請貴公司針對本會於108年3月29日執行核能一廠緊急應變計畫演習視察所發現之缺失,提出檢討改善。 |
注意改進內容: |
一、機組運轉及事故處理
1.事故演進至機組喪失所有電源進入全黑狀態,依據程序書規定應進行直流電源減載,然演習過程未見運轉員執行相關動作。
2.電廠執行移動式電源車供電至緊要匯流排,之後因外電恢復需停用移動式電源車,其轉換過程電廠未有相關程序書可供依循。
3.電廠處理事故過程需起動爐心噴灑泵,未見運轉員確認已完成相關先備條件檢查,逕行起動並不適當。
二、作業支援中心(OSC)作業
本次演習因僅動員最低人力,後備作業支援中心(OSC)人員調度有各緊急工作隊人員相互流用情形,如10萬噸生水池D管引接消防栓及4.16kV電源車列置2號機4號匯流排等均有緊急消防隊支援緊急後備運轉隊情形,請再檢視最低人力是否符合需求及相互流用之人員是否符合資格。
三、緊急再入搶修作業
1.技術支援中心未成立前,控制室派員執行用過燃料池消防注水及噴灑管路補水作業與FLEX CORE注水列置作業時各有4名運轉值班人員到場,但其中各僅有2員為當日值班人員,另2員並非當值運轉人員,請澄清說明當值運轉人員是否足夠。
2.本次演習電廠僅動員最低人力,4.16kV電源車列置演練,僅將電源車開至指定地點,並做起動測試,未進行電纜線佈放,無法驗證人力是否足夠。
四、救護去污及送醫作業
1.核一廠程序書530規定由醫師核判是否執行除污,而本次演習情境為假日,廠內無醫師留守之情形,請於程序書中敘明廠內無醫師的處置方案。
2.人員進入高輻射工作場所進行機組緊急搶救時,未有保健物理人員執行輻射偵測;輻傷救護時,救護去污隊人員未著防護裝備;傷患在事故現場脫除後的手套、衣物等物品未分開收集及處置。
五、台電公司緊執會作業演練
1.有關資料蒐集處理/新聞稿撰寫發布作業場所(2602室)、記者簡報室(總處208室)、媒體記者作業場所(總處601記者室)內之設備,請建立相關確認單,包含設備名稱、數量及功能是否正常等,並載明若設備無法使用之相關處理措施。
2. EP-P公共關係組作業程序書中之組員編組,應有名冊及聯絡方式。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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