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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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CS - 107 - 005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一廠
日期:
2018 年 11 月 13 日
注意改進事項:
本會執行107年第4季「問題發現、確認與解決機制」專案視察所發現之缺失,請檢討改善。
注意改進內容:
一、問題初判及評估作業機制查核
1.依程序書129「自我評估作業程序書」內自我評估報告,如列為「可資關注事項」,仍由電廠實施適切的改善,然視察發現目前程序書中無可用之書表,其相關後續處理作業亦無對應說明,查105及106年自我評估報告之可資關注事項,發現電廠皆採用程序書1118.04「核能電廠管制追蹤案件處理作業程序」表格1118.04D(原183D)列管項目處理現況追蹤表,應增列適當書表並明訂追蹤作業流程。
2.程序書129「自我評估作業程序書」步驟2.1,說明自我評估原則採每年一次,每4年完成所有WANO同業評估所涵蓋領域。查程序書內未列出有那些領域,且未說明每年需評估多少比例之領域,電廠應檢討改善。

二、肇因分析與改正行動作業機制查核
1.經查證電廠執行系統討論會結果,確認電廠已依程序書121要求統計篩選107年系統健康指標作業,並將前三名需加強維護之系統選出,惟視察時發現近兩年電廠柴油發電機起動異常次數有增加趨勢,雖未達運轉規範要求需增加測試頻次,但是已被判定為需強化維護系統之一,但查證今年該系統之系統討論會會議紀錄顯示,電廠今年兩次會議均僅針對未來除役開始時需隔離之邊界議題及系統監測計畫,而未討論電廠近來EDG失效之肇因與強化措施,請檢討改善。
2.經查證確認電廠有關改正行動(CAP)會議均依程序書1103.01規定召開,但視察發現每次開會之會議紀錄並未就需待辦事項,記錄相關後續辦理情形及結果,應檢討改善。

三、異常事件、違規、注意改進事項、備忘錄改善措施之執行確實度查核
1.經查RER-105-12-003改正措施追蹤表「故障之電驛已洽原廠ABB公司協助查明原因」預定於105年9月30日完成,但該案品質文件所列進度狀態尚在辦理中,經電廠澄清後確認該改正措施項目已於原預定日期前完成,但查證改正行動方案(CAP)線上系統發現其結案日期為105年4月19日,與該案實際狀態不符,應檢討改善。
2.經查RER-105-12-006-01改正措施追蹤表「預定106年9月底前,完成二號機反應器模式開關之10/10C接點維修檢查,並平行檢查驗證該模式開關其他接點的功能是否正常」,但該案品質文件所列進度狀態尚在辦理中,經電廠澄清後確認該改正措施項目已於原預定日期前完成,該案品質文件紀錄與實際狀態不符,應檢討改善。
3.經查RER-106-12-001-01之附件一「106年6月2日北海岸區域超大豪雨核一廠復原計畫及應變措施」,有關項次編號1、7、8其改善時程規劃與電廠品質文件所列預定完成時間不符,同時查證發現電廠並無相關報會變更時程之函文,考量相關改善規劃時程曾提報本會,針對於此類案件若發生無法於報會之預定時程完成時,應先行告知本會。
4.經查104年迄今之異常事件(RER),發現有數案之品質文件與線上系統CAP之資訊有落差之狀況,無法確實反映出各案改善措施之實際狀態與是否如期完成(如,RER-105-12-003之CAP於改善措施完成前就已結案,而RER-105-12-006-01之CAP卻於改善措施完成近半年後才結案。),電廠應再檢討目前作業之流程及管制機制,以利未來追蹤管控及落實核對工作。

四、電廠對長期存在問題之處理及解決機制查核
經查證核一廠105及106年長期未結案所有尚未結案之請修單,均依程序書1102.01設備檢修工作管制程序書7.4.3節規定需陳核副廠長後再由運轉組列入每月SORC議程,惟本次視察查證107年6月及8月紀錄,發現修配組及電氣組所開立請修單,未陳核副廠長即列入每月SORC議程,與程序書規定不符,電廠應檢討改善。

五、改正行動方案(CAP)建立與執行情形查核
經查CAP系統逾期未結案案件NCD-2431(CAP-107080661)書面流程已於107年8月31日結案,惟系統上仍顯示逾期未結案;再查已結案案件NCD-2429(CAP-106090381)及NCD-2428(CAP-106070510),書面結案日期與系統結案日期亦有差異過大之情形,電廠應檢討改善。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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