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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AN - MS - 107 - 013 |
開立單位: |
輻射防護組 |
廠別: |
核三廠 |
日期: |
2018 年 11 月 09 日 |
注意改進事項: |
107年9月21日RT-401警戒信號未於發生後於30分鐘內通知原能會輻射防護處,請檢討改善或修訂相關程序書內容。 |
注意改進內容: |
一、本會曾於105年12月30日向台電公司轉達指示:「未來電廠排放口PRM如發生警戒/警報動作,一律自發生之時30分鐘內,以簡訊或電話通知原能會(輻射防護處)。」,惟此次事件顯見核三廠未確實納入相關通報程序書。
二、請檢討改善或修訂相關程序書內容。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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