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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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MS - 107 - 013
開立單位:
輻射防護組
廠別:
核三廠
日期:
2018 年 11 月 09 日
注意改進事項:
107年9月21日RT-401警戒信號未於發生後於30分鐘內通知原能會輻射防護處,請檢討改善或修訂相關程序書內容。
注意改進內容:
一、本會曾於105年12月30日向台電公司轉達指示:「未來電廠排放口PRM如發生警戒/警報動作,一律自發生之時30分鐘內,以簡訊或電話通知原能會(輻射防護處)。」,惟此次事件顯見核三廠未確實納入相關通報程序書。

二、請檢討改善或修訂相關程序書內容。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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