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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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HQ - 107 - 003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總處
日期:
2018 年 11 月 06 日
注意改進事項:
有關台電公司核安處駐核三廠安全小組績效發現缺失,請檢討改進。
注意改進內容:
一、駐廠安全小組組織、人員訓練及小組營運作業程序書查證
1.抽查發現,安全小組部分人員於103年、104年、106年間曾調回核安處總處服務,雖相關人員已同時具備主導稽查員與稽查員資格,但該年度僅保留「主導稽查員資格年度評估紀錄表」,並未依據程序書DNS-P-2.1「稽查員考訓及資格審查作業程序書」6.5.3節規定,填寫「稽查員年度專業訓練紀錄表」,請檢討改善。
2.抽查發現105年間2位同仁申請稽查員資格審查案,其中一人僅填寫「稽查員資格申請表」,未填寫「稽查員年度專業訓練紀錄表」,與程序書規定不符,請檢討改善。
3.抽查安全小組105年消防稽查紀錄,雖然該年度消防稽查共辦理12次符合規定,但當年7月至12月並未安排任何消防稽查,不符程序書DNS-G-18.2-T「駐核能電廠安全小組一般稽查(含駐低放貯存場稽查)作業程序書」規定(消防稽查頻率為每季一次),請檢討改善。
4.查證保安稽查作業執行情形,發現執行保安稽查人員未符合核電廠保安作業稽查準則規定,應接受保安作業相關訓練6小時以上之要求,請檢討改善。
5.抽查106年度審查程序書紀錄卷宗,發現安全小組針對程序書修訂提出審查意見之案件,有以原件歸檔情形;另發現針對程序書修訂,審查結果為同意之案件,有以晒件歸檔情形;另發現部分安全小組針對電廠程序書提出審查意見,但未留存後續意見處理情形,均不符合程序書DNS-G-5.1「安全相關品質文件審查作業程序書」第6.9節規定要求,請檢討改善。

二、品質改正通知之開立、改正措施之審查、追蹤事項及專案稽查事項查證
1.抽查改正通知定期追蹤表(DNS-G-16.1-T 表格G),發現安全小組分別於104年12月、106年12月填報定期追蹤表之情況,不符合程序書DNS-G-16.1-T「安全小組品質改正通知作業程序書」第6.3.4節之規定,應於每年5月、11月底由安全小組管制課負責未結案CAR已超過「實施完成日期」之定期追蹤,請檢討改善。
2.抽查編號104-12-PP品質改正通知案之第7項建議,及編號105-06-PP品質改正通知之第1、2項建議,安全小組未依據程序書DNS-G16.1-T「安全小組品質改正通知作業程序書」6.4.2規定,針對未結案之CAR若經兩次變更申請,仍無法於實施完成日期內完成改正措施,應簽發書函追蹤,請檢討改善
3.抽查視察期間安全小組執行之一般稽查-現場巡視及審查107年7月至9月一般稽查-現場巡視報告,查證結果發現安全小組未依規定落實查核設備接地線,請檢討改善。

三、審查原能會要求改進項目,核電廠之執行情形及其他與原能會有關事項
1.抽查104年電廠答復原能會文件查證/審查意見表卷宗,該年度應有237件,實際則缺漏1件(序號232:BK泵性能曲線重建審查),請檢討改善。
2.經查105年電廠答復原能會文件查證/審查意見表,部分(序號266、267、270)審查者/主管/安全小組經理均由同一位小組同仁核章,考量表格原設計精神係為透過層層把關,以避免人為作業疏失,請檢討改善。

四、查證有關核能電廠之異常事件與管制項目之審查事項及總處大修審查計畫之擬訂、執行情形
1.抽查二號機105、106年及一號機104、105年特別報告文件,分別有部分案件註記「總處未送小組審查」或“information only”,而未依程序書DNS-G-5.1「安全相關品質文件審查作業程序書」第4.1.2節規定,將審查意見回復核安處,請檢討改善。
2.抽查大修成套品質文件各冊卷宗,1EOC-23卷宗針對各項目有彙整查對表,惟此查對表與程序書DNS-G-5.2-T「核能電廠大修成套品質文件審查作業程序書」中,G-5.2-T-R8表格A「大修後起動前須完成項目查對表」之內容不符,並無「收文日期」、「審查結果」欄等,另查1EOC-22及2EOC-22卷宗欠缺查對表,請檢討改善。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核子反應器設施品質保證準則
NRD-PCD-021「核電廠駐廠品保小組作業績效視察程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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