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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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MS - 107 - 012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三廠
日期:
2018 年 10 月 05 日
注意改進事項:
107年核能三廠核安總體檢現場查證專案視察發現之缺失,請檢討改善。
注意改進內容:
總體檢強化執行現況

一、經現場抽查1號機B串緊要寒水機air separator基礎底板耐震補強結構,發現化學植釘之邊距與DCR-M1-4688設計圖不符合,請提供檢核計算說明是否符合設計需求。

二、現場巡視邊坡觀測設備及生水池狀況,發現傾斜儀T3-1與T3-2外蓋未扣緊、傾斜儀觀測管DC-4之ABS塑膠管過長,及5萬噸生水池南池西側一處伸縮縫有漏水現象,請檢討改善。

三、經查已完成之設計修改案DCR-M1-4245/M2-4246「第三電源供應新增界面及增加480VAC移動式柴油發電機」內容,發現改善後主控制室、柴油機廠房、輔機廠房、燃料廠房及圍阻體等高聲電話(PA)電源並未新增固定配線由480VAC移動式柴油發電機受電。程序書1451.3作業程序係藉由臨時跨接方式,將A-PH-E04-I2-12及B-PH-E04-I2-12負載拆下後,再由A-PH-E04-I2-12或B-PH-E04-I2-12拉臨時電纜連接至PA UPS AC OUTPUT之無熔絲開關電源側供電。經查此無熔絲開關跳脫電流為20A,大於上游A-PH-E04-I2-12或B-PH-E04-I2-12斷路器之15A,不符合保護協調設計理念,請檢討改善。

四、注意改進事項AN-MS-104-017之106年9月結案文件要求NEI 12-06相關策略納入核管案MS-JLD-10113追蹤,但遲未見電廠將之納入該核管案中。請盡速補正,並請加強文件管控避免類似疏漏。

五、核三廠對於停機模式蒸汽產生器不可用時之FLEX策略採用移動式高壓注水泵補水,經查該泵為柱塞泵,雖設計在1,500 psig時有40 gpm之流量,但停機模式時是否能達成NEI 12-06要求之300 gpm流量仍須檢核確認。另外,NEI 12-06也應考慮分散的引接點或方法,請再確認。

六、NEI 12-06表D-3說明用過燃料池冷卻策略應考慮到池水沸騰後可能造成之設備問題及人員通行問題。經查程序書1451.5多個用過燃料池補水策略之先決條件為燃料廠房可進入,但未考慮到池水沸騰也可能影響人員通行,請檢討改善。

七、有關MS-JLD-10302之設計修改案DCR-M1-4840「地震紀錄系統UPS電池能力延長為24小時」,依電池組機櫃耐震檢證資料,機櫃係以5/8吋螺栓固定於振動台進行測試,且依膨脹螺栓安裝檢查紀錄,現場使用M12螺栓,埋入深度為65 mm。惟經查機櫃錨定螺栓計算檢核文件,錨定於地面之參數係以「M12螺栓」及「埋入深度100 mm」進行計算,計算檢核之參數與檢震及現場安裝狀態不相符。控制廠房100呎走道安裝之地震紀錄系統電池組機櫃是否待合原設計之耐震能力,請澄清說明。

八、有關MS-JLD-10111之設計修改案DCR-M1-4950/DCR-M2-4951「新增設固定式及移動式第二熱沉之引接點」評估報告書,其中眼鏡盲板(Spectacle Blind)失效模式分析(程序書1103.01表Q7)結果有補救措施需求:「定期外部目視檢查及更換Packing」。經查發現缺失如下,請澄清說明或檢討改進。
(1)該失效模式分析(程序書1103.01表Q7)有補救措施,表Q7之結論不應為“無”。
(2)該失效模式分析之補救措施未有對應之程序書或預防保養作業據以執行,且設計修改案之失效模式分析(程序書1103.01表Q7)的補救措施於程序書1103.01未規定後續如何執行。
(3)DCR-M1-4950/DCR-M2-4951評估報告書第三章敘述本設計修改對運轉無影響,亦不影響維護,此與其失效模式分析有檢查及更換需求並不相符。
(4)程序書1103.01「電廠設計修改管制」第6.3.2節(1)規定:『設計修改案均需執行「失效模式與效應分析」,…,並將評估分析結果附在﹝評估報告書﹞第三章內』。惟經查DCR-M1-4950/DCR-M2-4951評估報告書第三章並未提及「失效模式與效應分析」結果。

總體檢強化設備維護查證

九、107年8月7日現場巡視發現2號機輔助廠房74呎通往廢料通道之水密門(WD9)未於關閉位置。經檢視程序書582.2「海嘯處理程序」第5.2.4節要求若海嘯警報發佈而且海嘯可能侵襲電廠時,值班主住需派值班員關閉常開之水密門,但未包括此水密門。此狀況為海嘯防護上之漏洞,請加強管控。

十、程序書192之「核三廠斷然處置各項備援設施/器材清單」列有多種移動式柴油引擎泵,各有不同的設計流量及揚程,雖有簡述其用途,但未明確標示對應之1451系列程序書策略編號。同時1451系列程序書之策略也未明確指定所用之設備編號。策略與設備編號未有明確對應,潛在造成作業人員選取設備時之困擾,請檢討改善。

十一、經查程序書192表1-1移動式柴油引擎發電機(N-0M-UR-MS-G060~069)每半年ㄧ次加載測試驗證項目,發現並未包含所使用之低壓電力電纜絕緣測試紀錄,請檢討納入。

十二、經查程序書192表1「移動式柴油引擎發電機檢查、測試及維護表(適用額定電壓480V)」,發現所規範之維護項目,與廠家說明書規範之設備保養作法並不一致,例如起動馬達年檢、蓄電池比重每月量測等,請參考廠家說明書規範檢討現行維護作業之適當性,以確保移動式柴油發電機可用性及可靠性。

十三、程序書1451.5「用過燃料池緊急補水/噴灑策略」之噴灑策略第一項係在燃料廠房建築物未毀損時,利用消防車泵浦或室外消防栓,將水經硬式消防噴灑管路及消防旋轉式砲塔噴灑至用過燃料降溫。依NEI 06-12噴灑面積應涵蓋整個用過燃料池,惟查核三廠消防旋轉式砲塔安裝後即未再執行旋轉噴灑測試,請說明設備維護或替代測試作法,確保噴灑功能符合要求。

十四、有關MS-JLD-10302之程序書582.1「強震停機後機組重要設備詳細檢查程序書」第6.4節「基準檢查(Base Line Inspection)」規定,經查發現缺失如下,請檢討改進。
(1)有關程序書第6.4.2節之「每10年定期進行查驗以更新設備/結構現況」,經查核三廠未建立相關工作編號以定期執行資料更新。
(2)經檢視NOTES地震基準檢查資料庫發現有資料重複狀況。

十五、有關MS-JLD-10307之鏟裝機與多功能作業機之維護保養作業,係分別依程序書192表12「鏟裝機檢查、測試及維護表」與表13「多功能作業機檢查、測試及維護表」執行檢查。經查程序書192表12與表13已於107年3月29日發行PCN-26,新增「檢查燃油槽液位≧75%」項,惟表12至今仍沿用第2版之表格,表13至今仍沿用PCN-14之表格。鏟裝機與多功能作業機之維護保養未依程序書192表12與表13最新版執行,請檢討改進。

十六、有關MS-JLD-10307之程序書192「備援用設備維護及管理程序書」強震下道路清理設備-鋼板,自105年起以預防保養編號:MSH0-1775、MSH0-1776每年執行;惟經查MSH0-1775、MSH0-1776之預防保養基本資料未列有程序書編號(程序書192),建議增列。
總體檢斷然處置策略現場管路列置及人員訓練查證

十七、有關107年6月20日「URG第二/三階段現場設備列置」訓練(課程代碼P107053)辦理情形,查證結果如下,請檢討改進。
(1)經查發現策略MS.2-01延長直流電源供電時間演練劇本內容與1451.3程序書內容不符,例如缺少移動式柴油機起動前檢查步驟。訓練教材應隨程序書進版而併同更新。
(2)「URG第二三階段現場設備列置」訓練課程總共包含10種策略,各技術組人員僅接受業務相關策略訓練,惟模中網頁訓練紀錄無法區分人員究竟完成哪些個別策略之訓練。
(3)URG策略列置訓練,目前未建立各種策略之「應受訓名單」,無法掌握人員受訓情形。
(4)經查URG策略列置訓練評估表格要求評估URG策略人力配置、裝備、時間分配等,若評估有異則應回饋修訂程序書,惟抽查發現並未完全落實執行,且程序書115「核三廠專業人員訓練程序書」未有URG訓練評估表之填寫規定。

十八、有關107年8月8日URG策略MS.2-01「延長直流電源供電時間」供電路徑配線實際演練,查證結果如下,請檢討改進。
(1)依程序書1451.3規定於移動式柴油發電機連接電纜及插座(GR002)連接前,需量測絕緣電阻值,惟發現部份人員量測相間絕緣電阻值,而部分人員量測相對地絕緣電阻值,作法不一致,且程序書未有明確指引。
(2)模擬演練時,人員將電纜連接供電至充電機C-PK-N002,惟程序書1451.3未有相關步驟指引。
(3)經查移動式480V柴油發電機連接電纜,目前未有測試規定,應建立機制定期測試,確保功能。
(4)此次模擬演練自工具箱會議召開,至完成供電路徑電纜連接,總花費時間約50分鐘,此與1451程序書附件九所載執行時間(180分鐘)有相當差距,應重新檢視實務所需時間並修訂程序書附件九,以利事故時精確掌握時效。

十九、查證「斷然處置第一階段現場設備列置訓練及演練(含EOP570.20演練)」(課程代號3930)之訓練教材及紀錄,並赴2號機AL-P019輔助飼水泵室勘查,結果如下,請檢討改進。
(1)程序書570.20「喪失所有緊要交流電源」附錄A規範可利用移動式排風扇送風,增強散熱效果,然查移動式排風扇設備列置並未列入課程,請規劃納入。
(2)查「程序書斷然處置第一階段(策略1-01~05)現場設備列置訓練及演練(含EOP 570.20演練)訓練」(課程代號: 3930)之107年值班訓練後討論會會議紀錄,發現共列出26項建議事項,卻未見處理情形,請檢討處理。

二十、107年8月8日現場查證URG第二階段策略2-01「延長直流電源供電時間」實際演練,發現電廠人員執行量測移動式柴油發電機輸出線路與GR001插座絕緣時,所使用之測試電壓為250V,與移動式柴油發電機每半年加載測試前,執行設備絕緣量測之測試電壓(500V)並不一致,亦低於IEEE Std 422-1986「IEEE Guide for the Design and Installation of Cable Systems in Power Generating Stations」所規範之低壓電力電纜絕緣量測之最低測試電壓(500V),請檢討改善。

二十一、查程序書1451.3「移動式柴油發電機供電指引」所引用之480V廠外電源供電系統單線圖O-E-NH-DBY,發現該設計圖面標示之移動式柴油發電機額定容量為350KVA,而非設備銘牌所載及程序書192「備援用設備維護及管理程序書」所述之375KVA,請檢討改善。

二十二、依MS-JLD-10302要求,請電廠參考EPRI TR-3002005284「Guidelines for Nuclear Power Plant Response to an Earthquake」修訂程序書582「強震處理程序」。歷次修訂計有:
第10版PCN-59於105年12月28日發行,第10版PCN-61於106年7月14日發行,第11版PCN-63於107年8月1日發行。經查近年值班訓練課程,除模擬器訓練外,程序書582依EPRI TR-3002005284修訂之研習課程僅有106年之「105年下半年程序書PCN研討」,以及107年之「106年下半年程序書PCN研討」,研習時程稍嫌緩慢。有鑑於程序書582依EPRI TR-3002005284有較大幅度之修訂,且本案歷經二次審查意見修訂,修訂內容已趨完備,建議電廠儘速開設程序書582「強震處理程序」之專項研討課程並完成訓練,確保值班人員能正確執行依最新業界指引修訂之強震處理程序。

二十三、有關MS-JLD-10307「廠區內道路橋樑及相關基礎設施因應強震的改善,備置大型道路清理設備」,經查電廠已備置鏟裝機1台與多功能作業機2台,惟持有該重機械操作技術士證之電廠職員僅有1名,電廠因應道路清理之能量略顯不足,建議增加相關持照人員。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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