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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AN - CS - 107 - 004 |
開立單位: |
保安應變組 |
廠別: |
核一廠 |
日期: |
2018 年 09 月 28 日 |
注意改進事項: |
請貴公司針對本會於107年9月8日執行核能一廠緊急應變組織無預警動員測試及9月14日執行核能一廠緊急應變計畫演習視察所發現之缺失,提出檢討改善。 |
注意改進內容: |
一、緊急應變組織無預警動員測試
電廠應建立緊急應變組織動員之報到程序,以確實掌握並運用進廠應變人員。
二、技術支援中心(TSC)作業
本會9月14日11:50於模中控制室下達二號機冷凝水管路破漏,飼水系統無法使用之臨時狀況,而技術支援中心於12:00仍報告執行二號機之飼水少量補水,訊息傳遞有遺漏。
三、機組運轉及事故處理
1.燃料池水位低於38.1英吋時運轉員應執行緊急運轉程序書(EOP)進行二次圍阻體完整性控制,但未見運轉員執行。
2.餘熱移除系統(RHR)補水前應依程序書先充水再運轉泵,以免發生水槌現象。
四、消防演練
消防顧問於滅火任務結束後,回報控制室僅說明「任務結束消防班撤離」,未進一步報告火場損害狀況,不利控制室評估設備之可用性。
五、作業支援中心(OSC)作業
作業支援中心成立過程中,各工作隊隊長辦理隊員簽到及清點人員後,未下達清查使用工具指令,另緊急工具供應室亦未有針對作業支援中心成立之清查緊急設備工具紀錄。
六、救護去污及送醫作業
1.除污人員對傷患除污時,未於每次除污後更換手套及對手部進行污染偵測,另除污作業期間使用後的工具及傷患等個人物品也應執行污染偵測。
2.對傷患除污後的廢棄物未進行收集分類及處置。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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