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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AN - HQ - 107 - 002 |
開立單位: |
核安管制組 |
廠別: |
總處 |
日期: |
2018 年 08 月 31 日 |
注意改進事項: |
有關台電公司核安處駐核一廠安全小組績效發現缺失,請檢討改進。 |
注意改進內容: |
一、查證駐廠安全小組組織、人員訓練及小組營運作業程序書:
1.抽查安全小組一般稽查報告,發現稽查培訓人員於稽查員欄用印後,並未由當時陪同稽查之合格稽查員於同欄用印,請檢討改善。
2.抽查安全小組依程序書辦理資格檢核情形,發現其中一位稽查員申請主導稽查員時未完成稽查績效評估,即通過擔任主導稽查員,未依「稽查員考訓及資格審查作業程序書」規定辦理,請檢討改善。
3.抽查發現104年安全小組針對「老化管理方案評估工作指引」 (SerialNo.319)以及「修配組設備巡視檢查程序」(SerialNo.200)提出審查意見,但未有對應小組之意見處理情形,且該年度品質文件審查登記表登錄亦有疏漏,請檢討改善。
4.抽查發現104年「監督核電廠主管作業觀察與教導計畫作業程序書」未保存作業程序書審查意見表,依DNS-G-5.1「安全相關品質文件審查作業程序書」第6.9節所述審查意見表原件送編寫部門,審查意見表應連同審查表一併歸檔,請檢討改善。
二、查證品質改正通知之開立、改正措施之審查、追蹤事項及專案稽查事項:
1.抽查CAR編號105-01-PP,發現表格C答覆日期為105年3月29日已逾電廠承諾答覆期限105年3月1日、CAR編號107-02-ME,發現表格C答覆日期為107年6月22日已逾電廠承諾答覆期限107年6月2日,以及CAR編號104-01-EL,發現電廠預定完成日期為105年12月30日,實際完成日期為106年5月24日,安全小組並無要求改正單位/部門提變更申請,請檢討改善。
三、查證審查原能會要求改進項目,核電廠之執行情形及其他與原能會有關事項:
1.抽查105年備忘錄審查卷宗,第257、258、259、260項次,收文時間為105年11月29日,完成日期為105年12月5日,審查時間超過3個工作天,未依程序書DNS-G-5.1「安全相關品質文件審查作業程序書」,第6.3節規定審查時程,若無規定者應於三個工作天內完成審查,請檢討改善。
四、查證有關核能電廠之異常事件與管制項目之審查事項及總處大修審查計畫之擬訂、執行情形:
1.抽查安全小組建立之電子檔,發現管控未依程序書表格A建立各卷宗總目錄,且電子檔管登格式與表格A不盡相同,未符合「核能電廠大修成套品質文件審查作業程序書」之規定,請檢討改善。
2.抽查106年6月2日「核一廠主變壓器至開關場電塔倒塌,引動主變壓器差動電驛動作,發電機、主汽機跳脫之反應器急停事件」,核一廠未依規定將急停跳機報告送安全小組審查,不符合「核安處安全相關品質文件審查作業程序書」之規定,請檢討改善。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核子反應器設施品質保證準則
NRD-PCD-021「核電廠駐廠品保小組作業績效視察程序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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