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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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MS - 107 - 009
開立單位:
保安應變組
廠別:
核三廠
日期:
2018 年 08 月 20 日
注意改進事項:
請貴廠針對本會於107年7月26日至27日執行核能三廠緊急應變計畫演習視察所發現之缺失,提出檢討改善。
注意改進內容:
ㄧ、技術支援中心(TSC)作業
1.針對7月26日演習16時30分至7月27日 9時之間的事故狀況,台電公司應於7月27日上午9時通報,以利原能會緊急應變小組掌握事故最新狀況。
2.原能會透過演習管制組下達之無預警臨時狀況,如「民眾預警系統故障」等,未回報至技術支援中心(TSC)。

二、作業支援中心(OSC)作業
13:50各中心尚未成立,作業支援中心(OSC)有部分應變人員即已進駐待命。

三、緊急再入搶修作業
4.16kV電源引接演練時,環境偵測人員未及時抵達進行偵測(約晚半小時),橫向聯繫有所疏漏。

四、救護去污及送醫作業
1.人員防護裝備不確實,包括:防護衣未包覆在安全帽外面、鞋套未密封、手套與防護衣手部空隙未密封、未配戴呼吸防護裝備(口罩)等。
2.進行傷口除污時,負責除污人員應於每次除污後更換手套,以免造成二次污染;另每除污一次,亦應對負責除污人員的手部進行污染偵測,請納入相關程序書。
3.在輔助廠房進行人員急救演練時發現以下缺失:
(1)僅做空間劑量量測,未做人員污染偵測,無法確認人員是否有污染。
(2)救護人員為傷者執行CPR時將外層棉質手套脫除,於執行完後又將該手套戴回,傷者若有輻射污染,有污染擴散之可能性;另該手套經放置於場所地上後,在未偵測確認無污染前,不應以未受污染狀態處理。
4.僅針對重症傷者進行污染偵測,其餘人員(包括輕傷者、進行CPR者及進入輔助廠房協助搶救的再入隊)離開管制區前並未進行污染偵測。
5.在臨時管制(除污)站進行救護去污演練時發現以下缺失:
(1)臨時管制(除污)站於患者(已受污染)移出後及撤除前,應進行污染偵測及除污。
(2)臨時管制(除污)站之廢棄物分類不確實,應依輻傷實際狀況做分類。
(3)除污之臨時管制站暫不使用時,應掛禁止進入等標示。
(4)管制站之設置地點及方式(如:管制圍籬偏低),易造成應留置於管制站之廢棄物品(如:手套、鞋套等)無法妥善留置,而造成污染擴散,請調整管制站之設置方式。

五、廠房/廠區輻射偵測作業
7月27日仍應依事故情境確實派員進行廠房及廠區輻射偵測,不應因7月26日已演練過,就以口頭說明帶過。

六、環境偵測作業
依演習手冊A9第3.(2).e項,樣品計測分析「活性碳濾罐放射性碘活度達10毫貝克/立方公尺時,應對牡丹水庫自來水水源保護區內之水樣取樣」。經查依作業程序活性碳濾罐抽氣取樣10分鐘、計測30分鐘之碘131最小可測活度為16貝克/立方公尺,高於研判標準約千倍,無法提供水源區取樣決策資訊,應檢討水源區取樣之研判方法。

七、緊急民眾資訊中心(EPIC)作業
本次演習原能會下達之臨時狀況,未傳遞至EPIC並反映至新聞稿及與民眾溝通之資料。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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