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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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KS - 106 - 015
開立單位:
保安應變組
廠別:
核二廠
日期:
2018 年 01 月 04 日
注意改進事項:
請針對本會於106年12月4、6、7、8、11日執行核能二廠核子保安視察所發現之缺失,提出檢討改善。
注意改進內容:
1.未對包商進行每月隨機尿液抽測,不符合程序書163「第二核能發電廠防制毒品暨酗酒篩檢作業程序」第6.1.3.3.2節規定。
2.經查106年第3季有一筆■■■無畫面之故障維修紀錄,惟陳報本會「核一、二、三廠緊急應變整備與保安監控安全績效指標106年第3季總評鑑報告」中有關「核二廠保護區保安設備故障紀錄」未將此筆故障情形納入。
3.保警未依照程序書106.3「門禁管制作業程序」第4.3.2節規定對進入保護區車輛執行各項檢查。
4.執行保警應變能力測試時,■■■對廠區位置不熟且未確實利用地形地物作出掩蔽及警戒動作,■■■抵達現場之時間超過保安應變計畫規定■■■。
5.保安專員沒有保安訓練紀錄。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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