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開始列印 | 關閉本頁 |
|
|
編號: |
AN - CS - 106 - 010 |
開立單位: |
保安應變組 |
廠別: |
核一廠 |
日期: |
2017 年 12 月 29 日 |
注意改進事項: |
請貴公司針對本會於106年12月1日執行核能一廠緊急應變計畫演習視察所發現之缺失,提出檢討改善。 |
注意改進內容: |
ㄧ、技術支援中心(TSC)作業
1.技術支援中心(TSC)之用電是由二號機4.16kV #2匯流排供電,當電廠發生喪失外電時, TSC應會失電,須派員手動改以緊急電源供應才復電,電廠應納入演練。
二、機組運轉及事故處理
1.運轉人員於執行二次圍阻體排氣及壓力、氫氣控制時,雖有使用相關程序書,但請一併利用EOP流程進行管控較為妥適。
三、作業支援中心(OSC)作業
1.作業支援中心(OSC)成立後,各工作隊隊長未依程序書1408 「緊急作業支援中心(OSC)動員與應變程序」請隊員簽到,另緊急保安隊、緊急供應隊未確實登載動員人力表,註記編制人數、實到人數、現場工作人數及待命人數,不利現場人員掌控。
2.本會10:30下達清理乾華溪畔道路之小山貓操作手身體不適(無預警狀況),作業支援中心(OSC)隨即派人替換,惟對身體不適之操作手未進行後續照護。
3.依演習情境10:40小坑換證室發生爆裂物爆炸,作業支援中心(OSC)僅口頭提示勿在外逗留,注意安全,未依程序書1408 「緊急作業支援中心(OSC)動員與應變程序」規定指示緊急保安隊加強管制進出保護區人員與廠區安全及指示緊急消防隊採取適當應變作業。
四、廠區集結待命作業
1.由廠區搭車集結至待命點的人員,於下車後已依程序進行人員輻射偵測,惟現場並未於名冊上註記已完成偵測人員之程序,恐有遺漏。
2.演習情境假設廠區內有淹水情形,可能影響廠區道路通行,故於執行集結待命時,應先確認道路狀況,並告知駕駛行車路線及應注意事項。
五、緊急再入搶修作業
1.聯合廠房底樓淹水抽水演練,本會下達沉水泵損壞(無預警狀況),電廠現場人員處置迅速。但於突發狀況下,應再評估人員延長工作時間,是否符合劑量規定。
六、救護去污及送醫作業
1.傷口除污後的廢棄物(如棉花棒)及污染衣物,演練時都有獨立裝袋,但未在袋子之外部加註廢棄物來源及相關資訊(如患者姓名及劑量率等)。
2.經抽查2位緊急救護去污隊人員之防護衣物穿戴情形,其鞋套未包覆整個鞋子,穿戴不確實。
3.傷患的工作夥伴未依程序書1416「急救與醫療程序」之要求,利用高聲電話通知OSC 緊急再入隊長,而是利用無線電話通知。
4.傷患既有輻射污染,運送傷患之擔架卻無隔離防護,恐造成污染擴散,事後亦未見擔架之除污及處置。
七、廠房/廠區輻射偵測作業
1.進行空氣抽氣總貝他濃度偵測時應填寫空氣抽氣濃度測量紀錄表,而非緊急輻射偵測作業收發話紀錄表。
八、緊急民眾資訊中心(EPIC)作業
1.新聞稿發布時間應為事故時間,而非演習時間。
2.第2次新聞稿提到搶修過程中,2名工作人員受傷,其中1名傷者失去意識,後送至台北榮總,但之後的新聞稿並未追蹤說明後續傷者情況及受到輻射污染等民眾關心問題。
九、廠區保安應變作業
1.保安事件未發生前,監控中心人員已事先將小坑大門換證室之CCTV畫面特別拉成大畫面監看,惟當時監控人員不應知道換證室即將發生爆炸,亦不應只監看某特定CCTV。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