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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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KS - 106 - 012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二廠
日期:
2018 年 01 月 02 日
注意改進事項:
請就以下本會於核二廠執行106年度核安總體檢視察所發現之缺失,檢討改進。
注意改進內容:
一、因應福島事故總體檢所開立核管案件(JLD)查證

1.JLD-10103 有關井下地震儀設置後與收錄地震資料之處置

(1)經查核二廠已建立井下地震觀測系統維校程序書(PRO 773.46.1,版次11),對於所收錄的地震資料僅由承辦人自行燒錄光碟保存。為避免資料丟失,電廠應建立對所收錄的地震資料統一保存。

(2)台電公司核發處已推動「核能電廠地震觀測資料分析計畫」委外辦理,為確保所提供資料之正確性,電廠應將前述作業法列入相關程序書管控。

2.JLD-10108 有關安全相關電池組擴充至 24 小時容量

(1)經查,2號機A組蓄電池已於2CY-25大修期間執行完成,測試結果符合要求,B組及C組於2CY-25大修期間進行電池組更新,且附有廠家測試報告,另D組預定在2EOC-26大修期間執行測試,惟目前台電公司提報之大修排程已有變動,電廠應儘速擇適當時機完成本項測試工作。

3.JLD-10113 強化NEI 06-12所涵蓋設備對廠外危害的防護

(1)核二廠程序書113.3所需救災設備表列不完整或數量不符。例如:依據OIP文件,24小時之內應變所需設備與資源應包括:20馬力移動式消防泵3台、110V 120公升/分之電動抽水泵8台及消防器材車1台,而程序書113.3並未將前述3台消防泵及消防器材車1台列入程序書附件七各組救災設備PM表,此外該表僅列110V 120公升/分之電動抽水泵5台,與OIP文件所述數量不符,請檢討改正。

(2)依據OIP文件,超過24小時應變所需設備與資源包括大卡車2台,經查證該程序書附件七各組救災設備PM表卻僅表列大卡車1台,與OIP文件所述數量不符,請檢討改正。

(3)依據OIP文件,超過24小時應變所需汽油800加侖,分別存放在14個油桶(每桶容量55加侖),相關汽油存放容量與OIP文件規劃所需不符,請檢討改正。

4.JLD-10118 有關重要設備防火門、穿越孔填封強化水密能力

(1)經查證核二廠已完成之控制廠房5樘人員水密門及2處通風口完工後之情形,其中5樘人員水密門之外觀及動作情形無不符發現。惟在查證2處通風口之水密亦採水密門之作法,其水密能力未見通過驗證之紀錄,請檢討改正。

5.JLD-10306 有關模擬器納入雙機組事故能力的改善:

(1)經查核二廠新增之雙機組模擬伺服器,目前可顯示2號機狀態作為訓練教具。但與1號機相關共用之水、氣、電、油部分,並無法藉由實體模擬器參數輸入2號機伺服器計算回饋,目前2號機為獨立運算之伺服器,藉由人工輸入之方式作為暫時措施,建議此部分軟體再精進強化。

(2)另有關電廠雙機組事故伺服器功能性,請與核三廠進行比對,並強化補足。

二、總體檢強化設備維護查證

(1)抽查消防課救災設備PM表有關消防車檢查紀錄,發現消防化學車車號:088-R8與程序書113.3「災害(事故)緊急處理程序」附件七各組救災設備PM表所列之大型化學消防車車號:088-R7不一致。

(2)抽查程序書113.3「災害(事故)緊急處理程序」附件七各組救災設備PM表所列之電源車,發現電源車設備編號AX-GEN-341與AX-GEN-342維護週期分別為每個月及六個月,兩者維護週期不一致。

(3)抽查預防保養檢查表(編號ELM-0-016),電源車每半年應執行加載測試,發現設備編號AX-GEN-342電源車無加載測試紀錄;且相關加載測試程序要求並未列入程序書755.1.2「移動/固定式柴油發電機維護檢查及運轉測試程序」中。

(4)抽查7號倉庫存放之汽油存放現況,發現目前存放於7號倉庫之汽油,共計有55加侖桶10桶,汽油存放容量不符合OIP規劃需求800加侖。電廠對於重要備用油料使用後回補,應建立適當機制管控。

(5)抽查發現3號貨櫃所存放之10組旋轉警示燈電池有鏽蝕現象。

三、總體檢強化設備放置倉庫耐震性查證

(1)經查露天儲存場目前放置7只貨櫃屋,但所提耐震評估工程設計計算書僅提及5只貨櫃屋,請重新研提耐震評估計算書,以符現狀。

(2)前述5只貨櫃屋耐震評估採0.4g,未能符合NEI 12-06有關儲存場所能防護強風、水災及地震事件(山腳斷層新事證)要求。

(3)依據NEI12-06所訂定有關FLEX設備儲存場所導則,FLEX設備儲存場所必須符合NEI 12-06第5至9節各項特定外部事件保護,惟目前存放備用汽油之7號倉庫結構未能符合NEI 12-06有關儲存場所能防護水災及地震事件要求。

(4)惟對於大型道路清理設備停放於露天儲存場,緊鄰漿砌卵石擋土牆,機具可能因強烈地震引致土石崩塌因而掩埋,造成救援困難。

四、總體檢斷然處置策略現場設備配置及人員操作查核

1.有關執行策略KS.1-01-04使用移動式消防泵補水至反應爐之現場查核,視察發現如下:

(1)本次操演命令下達是使用移動式消防泵補水至反應爐,但在燃料廠房外面北側現場演練人員卻是以消防車補水至反應爐,顯示指揮命令下達與現場演練操作之間有所落差,雙重確認與三方溝通仍有待加強。

(2)消防班人員未依程序書示意演練閥編號AP-117U1B01及編號AP-117U1B03之操作。

(3)閥編號AP-117BB01缺少像一般斷然處置策略的貼紙標示,請補正,並請平行展開檢查。

(4)閥編號AP-HV-512無法由現場確認關閉,請檢討改進。

(5)本次演練使用的移動式消防泵係取自露天儲存場的貨櫃屋倉庫,並非程序書1451.1所述29號倉庫,請即檢整相關程序書,統一修訂以符合現況。

2.有關執行策略KS.1-04-03使用1500kW移動式柴油發電機供電至1A4 BUS之現場查核的部分,視察發現缺失如下:

(1)開關場運轉人員在執行程序書1451.1第72頁操作程序P3第2項,開啟4.16kV匯流排斷路器編號401且拉出時,未雙重確認,請改進。

(2)經查核二廠主控制室1C52盤面無法直接確認1A4BUS之電壓顯示,與程序書1451.1第73頁操作程序項目所述不符,請檢討。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核二廠程序書113.3、654、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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