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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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KS - 106 - 014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二廠
日期:
2017 年 12 月 29 日
注意改進事項:
請檢討改善核二廠二號機第25次大修期間執行系統功能測試及SRV測試作業缺失。
注意改進內容:
一、依據程序書602.2.9-ATS「主蒸汽管路隔離邏輯功能試驗」查證PCIS Group 1A主冷凝器低真空隔離邏輯功能測試時,發現電廠將主蒸汽管低壓力隔離邏輯功能與主冷凝器低真空隔離邏輯功能併同測試,同時,於模擬主蒸汽管低壓力信號後,未先行確認主蒸汽管低壓力隔離邏輯功能正常,即將主冷凝器低真空隔離邏輯電驛B21-K10A~D接點跨接線拆除,各控道測試過程,並無法確認主蒸汽管低壓力隔離邏輯功能正常。

二、依據程序書602.2.9-ATS「主蒸汽管路隔離邏輯功能試驗」查證PCIS Group 1A主冷凝器低真空D控道隔離邏輯功能測試時,發現於主冷凝器低真空且隔離電驛B21-K7D失能未復歸狀況下,拆除2C11盤CC-17及CC-18跨接線模擬主汽機關斷閥關閉時,未再重新驗證隔離電驛B21-K7D仍維持失能狀況。

三、依據程序書602.2.9-ATS「主蒸汽管路隔離邏輯功能試驗」查證PCIS Group 1A/1B/1C等手動隔離開關邏輯功能時,發現電廠雖於測試前分別進行隔離電驛B21-K26、B21-K27、B21-K80及B21-K81接點隔離,以避免測試期間RWCU系統隔離閥動作隔離,但測試過程並未針對隔離電驛B21-K26及B21-K81功能是否正常進行查證。

四、依據程序書602.3.8「爐水淨化系統隔離邏輯功能測試」查證PCIS Group 1C邏輯功能測試期間,發現電廠值班人員依據大修作業排程同時執行RPS Bus A電源切換作業,導致Div. I PCIS Group 1C瞬間動作,造成測試干擾,致測試重新執行。

五、依據程序書602.3.8「爐水淨化系統隔離邏輯功能測試」查證電廠執行RWCU系統邏輯電源失電隔離邏輯功能測試時,發現電廠並未針對RWCU系統隔離邏輯電源監測電驛E31A-K5A/B功能是否正常進行查證。

六、依據程序書602.3.8「爐水淨化系統隔離邏輯功能測試」查證電廠執行RWCU系統低–低水位隔離邏輯功能測試時,發現該程序書同時執行PCIS Group 1B低–低水位隔離邏輯電驛B21H-K72及B21H-K73功能驗證,相關驗證與該程序書測試目的顯無關聯,惟該程序書並未述及相關驗證之目的為何。

七、依據程序書602.3.8「爐水淨化系統隔離邏輯功能測試」及程序書612.5.2-IST「備用硼液控制系統18個月可用性核對」查證電廠執行RWCU系統備用硼液控制系統(SBLC)隔離邏輯功能測試時,發現電廠雖然於每次機組大修執行隔離邏輯電驛B21H-K84A/B功能測試,但SBLC引動電驛C41A-K5A/B功能則為每兩次機組大修驗證一次,未符合運轉技術規範SR 3.3.6.1.6之規定於每18個月執行一次SBLC隔離邏輯功能測試要求。

八、依據程序書777.8「RRCS重複反應度控制系統,ARI替代控制棒插入,FWRB飼水回退,SLC備用硼液控制,邏輯及功能測試程序書」查證電廠於單數大修期間執行FWRB/SLC控道A邏輯及功能測試,發現測試期間C22C-S13“SLCS AUTO PUMP SELCT”開關S13均置於PUMP 1位置,PUMP 2相關邏輯則未予以進行測試,相關測試作業範圍不甚完整。

九、依據程序書777.8「RRCS重複反應度控制系統,ARI替代控制棒插入,FWRB飼水回退,SLC備用硼液控制,邏輯及功能測試程序書」查證電廠於每次大修期間執行RRCS手動引動測試,發現程序書於按下S1手動引動“RRCS MANUAL INIT”紅色按鈕後,僅進行再循環泵斷路器CB-5A/5B跳脫查證,惟對於再循環泵斷路器CB-2A/2B是否跳脫則未加以查證。

十、依據程序書777.8「RRCS重複反應度控制系統,ARI替代控制棒插入,FWRB飼水回退,SLC備用硼液控制,邏輯及功能測試程序書」查證電廠於每次大修期間執行RRCS手動引動測試,發現程序書於按下S1手動引動“RRCS MANUAL INIT”紅色按鈕後10分鐘35秒(±1分鐘)之後,說明於確認C22-K103A或C22-K103B電驛輔助接點M3/T3導通後,才能按下C22C-S9“RX DOME PRESS RESET”按鈕後釋放,並確認C22C-DS13、C22C-DS20及C22C-DS14狀態指示燈均熄滅查證,惟依據相關測試步驟說明與GE-K圖面設計顯示並不一致。

十一、依據程序書777.8「RRCS重複反應度控制系統,ARI替代控制棒插入,FWRB飼水回退,SLC備用硼液控制,邏輯及功能測試程序書」查證電廠於每次大修期間執行RRCS手動引動測試,發現測試期間C22C-S13“SLCS AUTO PUMP SELCT”開關S13均置於PUMP 2位置,並確認C41-K14B及C41-K15B電驛皆激磁,但後續啟動SBLC-B之C41-K2B及C41-K4B電驛接點是否導通則未加以驗證,同時,PUMP 1相關邏輯亦未進行測試,相關測試作業範圍並不完整。

十二、依據核安處程序書DNS-M-10.2-T「核能電廠運轉期間授權核能監查作業施行程序書」第6.8.2節說明,各核能電廠於非大修期間,若有執行運轉期間檢測及測試(ISI/IST)工作項目時,需依各廠相關程序之規定辦理,如需監查員現場查證,請將相關之文件通知駐廠安全小組轉核安處。惟本會視察人員查證核二廠於106年7~9月間依據程序書734.1「安全釋放閥測試程序書」執行SRV相關檢測及測試作業前,電廠並未依規定正式通知獨立第三者授權核能監查員(ANII)執行作業程序審查及訂定查證點。

十三、本會視察人員於核二廠二號機第25次大修期間執行SRV相關測試作業查證,發現電廠依據程序書734.1「安全釋放閥測試程序書」由VT-3 Level I人員執行SRV as-found及as-left目視檢測作業,但目視檢測結果仍由VT-3 Level I人員進行審查,不符合ASME Code Section XI IWA-2330之要求,請確實檢討改善。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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