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 開始列印 | 關閉本頁 |
編號:
AN - MS - 106 - 019
開立單位:
保安應變組
廠別:
核三廠
日期:
2017 年 12 月 27 日
注意改進事項:
本會106年11月13~17日執行106年核能三廠緊急應變整備業務年度視察發現須檢討改進事項。
注意改進內容:
一、電廠現況係由消防隊每星期與恆春分隊進行電話測試,惟程序書107 「消防計畫」規定,應由主控制室每星期依工作排程與恆春分隊進行電話測試,現況與程序書規定不符。

二、106年第3季民眾預警系統廣播測試作業,未依106年7月1日修訂之RL-TEM-015「核三廠核子事故民眾預警系統測試」作業程序書,分A、B兩組執行民眾預警系統測試。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核能安全委員會 著作權所有 © nusc.gov.tw.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