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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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MS - 106 - 014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三廠
日期:
2017 年 12 月 07 日
注意改進事項:
本會106年第3季核能三廠核安總體檢現場查證專案視察之發現,請檢討改善。
注意改進內容:
一、注意改進事項編號AN-MS-100-008案相關發現

1.輔助廠房74呎通往廢料廠房通道口之牆面穿越孔A112(電纜及其支架穿越處)仍為防火填封、CST廠房水密門位置修改後AY48、AY49通氣孔仍未封閉,鑒於相鄰的水密門已施作完成,建議核三廠加速進行上述穿越孔之改善。

2.在發生安全停機地震(SSE)時,預防吊車墜落而損壞下方之安全相關設備,核三廠已於圍阻體之SIGMA燃料更換機(SIGMA Refueling Machine)以及柴油機廠房之3噸吊車加裝防滑固鎖裝置,惟經現場查證該防滑固鎖裝置未依設計修改案(DCR)或發變電系統以外設施修改作業程序(MMR)執行,此與電廠品質作業程序不符,須提出澄清說明或檢討改進。

3.在SMA作業時,針對柴油機廠房內3噸吊車與柴油機及附屬設備,未提出兩者空間交互影響之評估。應提出防滑固鎖裝置於0.72g之檢核評估,確保3噸吊車於固定位置之耐震能力。

二、注意改進事項編號AN-MS-100-013案相關發現

1.燃料裝卸機鎖固裝置(固定螺栓)其破壞應力評估相當於加速度0.563g,此數值與民國102年耐震安全餘裕評估(SMA)乙案採用之0.72g相較為低,建議核三廠採一致之標準評估相關強化措施。

2.程序書192「核三廠斷然處置各項備援設施/器材清單」列有多個柴油引擎泵,其流量、揚程均不相同,建議在該程序書功能欄列出1451或1451.2對應之策略編號,以確認每個策略使用之泵。現存放於倉庫中之柴油引擎泵外觀相同,但流量及揚程亦有差異,建議標示於外殼或以其它有效方式,避免應用策略時採用不適當的柴油引擎泵。

3.有關氣渦輪機35000公秉油槽,經查程序書316.1「全黑起動氣渦輪發電機組操作程序」、程序書395.2「緊急氣渦輪機燃油儲存及傳送泵運轉程序」之敘述:「油槽最低安全存量10000公秉(包括1500公秉呆置油),油位降低趨近於10000公秉,則通知運轉組購油補充。」與程序書650-O-031「氣渦輪機組定期試運轉」、程序書650-O-032「模擬全黑起動氣渦輪機組定期試運轉」、程序書650-O-032.1「颱風警報發佈期間模擬全黑起動氣渦輪機組試運轉」之敘述:「油槽油位降低趨近調度要求之最低安全存量10000公秉(不含底油1500公秉),則通知運轉組購油補充。」並未一致。請澄清35000公秉油槽最低安全存量10000公秉是否包含1500公秉底油,並修訂程序書之敘述。

4.有關氣渦輪機35000公秉油槽,程序書316.1「全黑起動氣渦輪發電機組操作程序」、程序書395.2「緊急氣渦輪機燃油儲存及傳送泵運轉程序」,以及程序書650-O-031「氣渦輪機組定期試運轉」、程序書650-O-032「模擬全黑起動氣渦輪機組定期試運轉」、程序書650-O-032.1「颱風警報發佈期間模擬全黑起動氣渦輪機組試運轉」注意事項敘述:「油槽油位降低趨近調度要求之最低安全存量10000公秉,則通知運轉組購油補充」,惟經現場查證35000公秉油槽之現場僅有液位指示,程序書執行人員無法得知其存油量,對程序書注意事項之執行恐有窒礙難行之處。電廠應檢討改善。

5.程序書195「燃油盤點管理作業程序」PCN-6於103年5月26日發行,新增第5.3節「G/T和輔助鍋爐,油槽存量控管」,其第5.3.1節「確認G/T相關油槽存油量,夏季前(每年的5月)11000公秉以上,夏季期間(6至9月)10000公秉以上,非夏季期間(10月至隔年4月)9000公秉以上」。經查103年6月起之程序書195表1「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三廠燃油盤點查對表」執行紀錄,發現氣渦輪機35000公秉油槽之存油量於103年7月、8月、9月、10月、11月,104年5月,以及105年9月、10月等,有不符程序書控管內容之狀況,電廠應澄清說明或檢討改進。

6.依NEI 12-06規範FLEX策略應用之設備有N+1之數量要求,在程序書192所列之設備並未清楚呈現規劃為FLEX策略應用之設備,請考量現行規劃納入FLEX策略應用之設備做標註,並依FLEX策略N+1要求訂定最小需求量。

三、注意改進事項編號AN-MS-101-003案相關發現

1.在1號機控制廠房80呎電纜設備器材箱內,未備有開關箱與分電櫃電纜連接所需之六角扳手,建議平行展開並事先備妥、規劃定期清點之作法。另外,此策略之供電路徑及臨時電纜等,目前並未有定期可用性測試以佐證其能發揮預期之功能,建議應建立制度落實執行。

四、注意改進事項編號AN-MS-102-012案相關發現

1.在1/2號機控制廠房東側之緊急排煙機,其四個輪子中僅兩個輪子使用「輪擋」固定,建議四個輪子皆應加以固定。

2.FLEX策略之設備不可用時,應依據NEI 12-06之要求辦理;如仍符合N要求時,應於90天內恢復N+1;如不符合N要求時,應於24小時內啟動機制恢復N,並於72小時內實施補償措施,電廠應檢討改善。

3.核三廠增設之VSAT衛星通訊系統,經查MMR-M0-0969「行政大樓屋頂西北角VSAT衛星天線基座結構評估」,於民國102年評估可耐17級風,但無耐震評估,並預定於民國104年移至緊急應變作業場所,惟經查緊急應變作業場所至今尚未完成,應就該系統之耐震評估儘速進行。

4.目前AMT與TSC係在不同之房間運作,故兩者間之溝通連繫成為值得關注之議題。參考美國NRC文章NUREG-0737 Supplement 1第8.2.1.c節,「TSC空間應能充分容納緊急應變人員、設備、文件、管制單位人員」等,建議核三廠規劃「緊急應變作業場所」時,應將此議題納入考量。

五、注意改進事項編號AN-MS-103-021案相關發現

1.設備通道廠房100呎連接到控制廠房及輔助廠房之水密門已施作完成,惟現場查證發現此兩處水密門因人員時常進出,並未置於關閉位置,恐有減損對海嘯來襲之水災防護之虞,請提出水密門管控方案。

六、注意改進事項編號AN-MS-104-017案相關發現

1.核三廠程序書1451「機組斷然處置程序指引」之策略MS.2-08「4.16 kV電源車引接」預估負載容量 1866.5kW,由2台容量1500kW電源車來提供,僅可供應一部機組單匯流排之需。FLEX策略及機組斷然處置程序均須考慮雙機組事故,僅以2台4.16 kV電源車不足以因應雙機組SBO之需求,另在FLEX策略之第二階段要求設備數量須滿足N+1,故4.16 kV電源車現況與NEI 12-06要求不符,應檢討改善。同時針對程序書1451.8「4.16kV移動式電源車引接作業程序」,於考量同時供應兩部機組負載之狀況下,應檢討納入3台4.16kV移動式電源車併聯運轉之操作指引,並重新評估引接電纜是否能承受3台電源車所提供之電量。

2.核三廠4.16 kV電源車耗油量每小時500公升,程序書192所列燃油補充程序僅有1個1公秉之油桶,如3台4.16 kV電源車併聯運轉,應檢討評估適時補充燃油的能力。另採替代方案(例如,手搖加油機補油)補充燃油之速度亦應精算評估,請檢討改善。

3.本案第二十一項所提用過燃料池緊急補水/噴灑策略(a)補水路徑一-(1)與(2),及策略(b)、策略(c),消防車至燃料廠房外部送水引接點使用之2.5吋消防水帶數量或長度,請核三廠依相關計算書3-M-EC-1001.1 / 1001.5 / 1001.6所敘數量,列入程序書1451.5「用過燃料池緊急補水/噴灑策略」之補水路徑或執行步驟中,以確保流經消防水帶之壓降不影響設計之補水流量。

七、注意改進事項編號AN-MS-100-008、AN-MS-100-013、AN-MS-101-003、AN-MS-102-012、AN-MS-103-021、AN-MS-104-017及AN-MS-105-014等案相關發現

1.以上各案各版次之答覆說明所提訓練課程之項目,請逐項清查確認其為定期訓練或一次之訓練,並檢討各訓練課程之項目,考量再訓練以及新進人員之訓練需求,檢討並視需要納入定期重複訓練之要求。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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