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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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KS - 106 - 010
開立單位:
保安應變組
廠別:
核二廠
日期:
2017 年 11 月 01 日
注意改進事項:
請貴廠針對本會於106年9月21日執行核能二廠緊急應變計畫演習視察所發現之缺失,提出檢討改善。
注意改進內容:
ㄧ、技術支援中心(TSC)作業

1.技術支援中心(TSC)於10:50成立,1號機及2號機「事故排除關鍵組件表」於11:22才將相關故障設備填寫完畢,時間管控有待加強。另相關維修設備(例如:餘熱移除系統(RHR)B串)預定完成時間未適時更新。

2.演習成員於下達關鍵決策時,部分並未落實三向溝通,請落實訓練時所要求唯一字句「正確」或「請再確認」。

二、機組運轉及事故處理

1.爐心隔離冷卻系統(RCIC)於11:05故障跳脫,原因不明(非劇本情境設定),運轉員隨即再次起動,請澄清此部分操作。

2.控制室於16:57起動第五號緊急柴油發電機,且併聯至1A4匯流排,但技術支援中心(TSC)卻已於16:41宣布1A4匯流排恢復供電。

三、消防作業

1.本會發布無預警狀況,應由現場責任區負責人或消防顧問說明處置作為,但卻由非參演之現場解說人員說明處置作為。

2.火災撲滅後,消防班即全員撤離,未派員在現場建立防火監視,防止產生復燃。

四、緊急再入搶修作業

1.有關4.16kV移動式柴油發電機引接演練,依演習情境已發展至廠區輻射外釋,而劑量管制記錄表中未登錄人員劑量及起迄時間等資訊。

2.有關排洪渠道閘門攔阻蓄水演練,當消防班放下閘門攔阻蓄水之動作完成後,未回報值班主任。

3.KS 2-05沉水泵演練使用汽油引擎抽水泵,並非程序書載明之沉水泵。

五、救護去污及送醫作業

1.輻傷演練場地設置於空曠易處理之屋頂平台,無法測出實際搶救難度。另模擬嚴重傷患之假人置於屋頂平台一段時間卻無任何處置作為。

六、廠房/廠區輻射偵測作業

1.緊急輻射偵測隊執行廠房輻射偵測後,應依程序書填寫特殊輻射偵測報表,但「所使用之偵測儀器」乙欄僅填寫儀器名稱,未填寫儀器廠牌、序號,另使用之儀器種類亦未全部記錄,例如現場除直接輻射劑量之外,亦有量測空浮濃度,但使用儀器僅填寫AD-6,且未填寫抽氣流量。

七、台電公司緊執會演練

1.第2次新聞稿時序有誤,發布時間為106年9月22日上午10時15分,但第3段表示中央氣象局下午1時15分發布大屯山火山活動通知,而第4段又表示昨日中午1時左右。

八、演習規劃作業

1.核能二廠各站點演練時程分配不當,造成觀摩人員花太多時間等待 (如直升機異地支援演練及夜間演練),另直升機異地支援演練部分應變人員欠缺事故臨場危機感,且現場管制較鬆散,顯現對演練及觀摩作業未能妥善規劃及安排。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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