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開始列印 | 關閉本頁 |
|
|
編號: |
AN - KS - 106 - 009 |
開立單位: |
保安應變組 |
廠別: |
核二廠 |
日期: |
2017 年 10 月 30 日 |
注意改進事項: |
請貴公司針對本會106年9月21日執行核能二廠核子保安與反恐應變處置演練視察所發現之缺失,提出檢討改善。 |
注意改進內容: |
1.保安事件發生時保安監控中心之應處、橫縱向通報聯繫為保安應變之重要部分,本次演練省略保安監控中心之演練,僅由旁白口頭帶過。
2.控制區大門發生攻擊性保安事件,依核子事故分類基準應判定為緊急戒備事故,並成立技術支援中心(TSC)及通報,本次演練係配合緊急應變計畫演習,TSC已成立,卻未執行TSC通報演練。
3.■■■在情境2、4演練■■■未確認廠區保安威脅完全消除時,不應■■■。
4.■■■情境4演練時僅向較遠的■■■請求支援,卻未向較近的■■■請求支援;■■■上述應處不合理之處,請檢討。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