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 開始列印 | 關閉本頁 |
編號:
AN - CS - 106 - 007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一廠
日期:
2017 年 10 月 26 日
注意改進事項:
本會106年執行「核能電廠人員訓練與資格鑑定」專案視察之視察發現,請檢討改善。
注意改進內容:
一、訓練的組織與行政管理

1.依程序書115「核能電廠專業人員訓練程序書」訓練教材試教評估與審核之相關內容顯示,訓練教材應有經教學評估小組評估與審核之試教過程。惟表115.33”試教審核表”僅有主辦部門課長/經理之核章,並無經教學評估小組審核之紀錄。

二、運轉人員訓練

1.於8月9日上午抽查持照人員模擬器團體操作訓練情形,發現參訓人員未依程序書104.31「反應度管理政策」規定,於抽棒時指派支援人員協助核對棒位。

三、維護人員訓練

1.依核一廠作業程序書115 第5.4.4.4節規定,核安與品質教育訓練時數為每人每年3小時,惟查105年相關紀錄,電氣組及環保化學組分別有2/1員不符合規定時數。

四、協力廠商人員訓練

1.查進廠訓練簽到紀錄115.1A表,發現105 年10月7日新進(支援)1人及105年8月24日包商1人,進廠訓練時數為1小時,與程序書115之5.3.1.1節的進廠訓練時數不得少於3小時的規定不符。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核能安全委員會 著作權所有 © nusc.gov.tw.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