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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AN - MS - 90 - 004 |
開立單位: |
核安管制組 |
廠別: |
核三廠 |
日期: |
2001 年 04 月 25 日 |
注意改進事項: |
一、安全相關125V直流電源系統測試程序書之執行有瑕疵。
二、緊急操作程序書(EOP)570.20(喪失所有交流電源)。
三、系統操作程序書318.6(安全相關125伏特直流電源)未涵蓋喪失所有交流電源時之操作程序。
四、終期安全分析報告(FSAR)第八章部份內容與現況不符。 |
注意改進內容: |
一、安全相關125V-dc電源系統測試程序書之執行有瑕疵:
(一)現場查證發現缺失如下:
1.現場電池組標示電池(pilot cell)之標示不符程序書600-E-004 6.1.1節之要求(每排選定二只,整組共八只為電池孔有紅色橡皮蓋標示者)。現場標示情形如下表所示:
機組編號
現場標示電池之選定 壹號機 壹號機 壹號機 壹號機 貳號機 貳號機 貳號機 貳號機 貳號機
電池組編號 支系統A 支系統B 支系統C 支系統D 支系統A 支系統B 支系統C 支系統D 支系統S
1至15 2、3、6、15 4、5 3、6、15 1、6、12 1、6、11 3、15 4、13 3 1、4、6、11
16至30 19、21 22、26、29 22、24、30 26 19、28、30 16、17、28、29 24、27 30 26、29
31至45 38 33 35、39、41 33、34、35、39 無標示 無標示 38、39 32、34 48、51
46至60 46、58 46、47、52、58 58、60 52、53、54 50、60 46、53 60 50、53、56、59 無標示
2.支系系S(5th D/G)標號60之電池其旁邊之空隙未填實。
3.壹號機支系統A電池組編號29.30.60各缺一電池蓋。
4.貳號機支系統B電池組編號58、59各缺一電池蓋。
(二)測試程序書符合查證發現以上缺失:
1.執行直流蓄電池組季測試(600-E-005)標示電池(pilot cell)之選取不符合程序書4.6.4節之要求(每排指電池編號1至15,16至30,31至45,46至60,選定二只,整組共八只)。
(1)#1機89年11月28日執行測試結果摘錄如下:
程序書4.6.4節規定每排選定二只,整組共八只(請在下列A.B.C.D.S串填入Pilot Cell號碼)。
A串:002、003、006、019、021、038、046、058。
B串:004、005、022、026、033、047、052、058。
C串:003、006、022、024、035、039、041、058。
D串:006、012、026、033、039、052、053、054。
S串:001、004、006、011、026、029、048、051。
(2)#2機89年1月9日執行測試結果摘錄如下:
程序書4.6.4節規定每排選定二只,整組共八只(請在下列A.B.C.D.S串填入Pilot Cell號碼)。
A串:01、06、11、19、28、30、50、60。
B串:04、15、16、17、28、29、46、53。
C串:04、13、24、27、38、39、42、60。
D串:03、30、32、34、50、53、56、59。
S串: N A
2.直流蓄電池組週測試(600-E-004)之執行其標示電池之選取不符合程序書6.1.1節之要求(每排選定二只,整組共八只#1、#2號機測試時其電池組標示電池之選取同季測試,亦有同樣的錯誤。)(#1機測試於90.2.13執行,#2機測試90.2.6執行)
3.測試程序書600-E-006A(A串直流蓄電池組更換燃料期間測試)緊急負載放電試驗,其放電測試之負載低於現況之負載,不符測試要求。
依FSAR Table8.3-3及單線圖E-PK-DAA現況己較原先增加一負載(主蒸汽管路安全釋放閥位指示器),原1至120分鐘匯流排上之緊急負載為334A,現況應大於334A,但程序書步驟6.3.3其放電測試之負載仍用334A,已低於現況之負載,不符應大於現況負載之要求。
4.測試程序書600--E-007A.B.C.D.S(A.B.C.D.S串直流蓄電池組容量測試)步驟4.1.6及4.1.8對電池組容量測試方式之說明,不能用以評估蓄電池之容量。
二、緊急操作操序書570.20下class 1E 125V-dc系統之操作指示有些許錯誤:
(一)程序書步驟6移除下列設備的控制電源之敘述有誤,因照此操作所有PK受電之控制設備將喪失控制電源,而非程序書選項移除設備斷路器控制電源之原意,為避免誤操作應修正如下:
(1) 步驟6應修正為“移除下列設備斷路器控制電源。
(2) 附錄E之說明由“安全相關設備控制電源表”改為“安全相關設備斷路器控制電源表”。
(3) 將附錄E標題為控制電源及底下所列之項目刪除。
(4) 將附錄E“受電電源”之標題改為“斷路器控制電源”(該標題底下所列之項目才是該移除設備斷路器控制電源之Bus Breaker編號)。
(5) 將附錄E之附註“控制電源為:DC無熔絲斷路器”改為“斷路器控制電源為:DC無熔絲斷路器”。
(二)程序書步驟6要求參考附錄E移除其所列“受電電源(應改為斷路器控制電源)”項下之設備,經查閱單線圖(E-PB-DAA,DAB,DAC,E-PH-DAA,DAB,DAG)控制線路圖(CWD PK 1至12)及現場查證,發現諸多錯誤(若依程序書操作必然造成設備之誤操作)分述如下:
1. 附錄E所列馬達帶動輔助飼水泵B(AL-P018)之受電電源為
“B-1(2)E-PB-S01-05”,依控制版圖面應為“B-1(2)E-PB-S01-15”。
2. 附錄E所列離心充水泵S台(BG-P093)之受電電源為“B-1(2)E-PB-S01-12”,依控制版圖面應為“B-1(2)E-PB-S01-13”。
3. 附錄E所列A串CCW泵(EG-P065)之受電電源為“A-1(2)E-PB-S01-02”,依控制版圖面應為“A-1(2)E-PB-S01-03”。
4. 附錄E所列A串圍阻體風扇冷卻器(GN-F007)之受電電源為“A-1(2)E-PH-E01-A3”,依控制版圖面應為“A-1(2)E-PH-E03-A3”。
5. 附錄E所列A串圍阻體風扇冷卻器(GN-F008)之受電電源為“A-1(2)E-PH-E01-B3”,依控制版圖面應為“A-1(2)E-PH-E03-B3”。
6. 附錄E所列B串圍阻體風扇冷卻器(GN-F009)之受電電源為“B-1(2)E-PH-E01-A3”,依控制版圖面應為“B-1(2)E-PH-E03-A3”。
7. 附錄E所列B串圍阻體風扇冷卻器(GN-F10)之受電電源為“B-1(2)E-PH-E01-B3”,依控制版圖面應為“B-1(2)E-PH-E03-B3”。
(三)程序書步驟14要求查證DC匯流排的負載狀況並參照附錄F將非緊要的DC負載切離,以降低廠內電池負載。經查閱單線圖E-PG-DAA、DAB、DAC、DAD,E-NA-DAA、DAB、DAC,控制線路圖E-PK 1至12及現場查證,發現程序書要求參照之附錄F有下列錯誤,分述如下:
1. A-1(2)E-PK-F001及B-1(2)E-PK-F001的位置是控制廠房74呎為錯誤,應是控制廠房80呎。
2. 附錄F及現場所列A-1(2)E-PK-F001 Breaker 2DL 13.8KV斷路器控制電源(S-1(2)E-NA-S04-01)為錯誤,依控制版圖面應為(S-1(2)E-NA-S04-02)。
3. 附錄F所列A-1(2)E-PK-F001 Breaker 2CL 13.8KV斷路器控制電源(S-1(2)E-NA-S03-01)為錯誤,依控制版圖面應為(S-1(2)E-NA-S05-01)。
4. 附錄F所列B-1(2)E-PK-F001 Breaker 9CR電磁閥BB-HC-209為錯誤,依控制版圖面應為Spare。現場亦為Spare 。BB-HC-209之正確位置應為Break 9DR。
5. 附錄F所列B-1(2)E-PK-F001 Breaker 9DR電磁閥BH-HC-73為錯誤,依控制版圖面應為BB-HC-209。BB-HC-73之正確位置應為Break 9ER。
6. 附錄F所列B-1(2)E-PK-F001 Breaker 8DL 13.8KV斷路器控制電源(S-1(2)E-NA-S06-02)為錯誤,依控制版圖面應為(S-1(2)E-NA-S06-01)。
7. 附錄F所列B-1(2)E-PK-F001 Breaker 8DL 13.8KV斷路器控制電源(S-1(2)E-NA-S04-02)為錯誤,依控制版圖面應為(S-1(2)E-NA-S04-01)。
三、系統操作程序書318.6(安全相關125伏特直流電流),未將喪失所有交流電源時之操作步驟納入該程序書中。
四、終期安全分析報告(FSAR)第八章部份內容與現況不符:
(一) 本文錯誤部份:
1. FSAR第八章有Fig 8.3-4、Fig 8.3-5但本文並無提及。
2. FSAR第八章有Fig 8.3-6但本文並無提及。
3. FSAR第八章有Table 8.3-6但本文並無提及。
(二) 敘述內容不符現況部份:
1. 8.3.1.1.3.10對各D/G room盤面警報之敘述未含蓋5th D/G。
2. Table 8.3-3對DC支系統A之負載敘述不符控制版單線圖E-PK-DAA所列,未將主蒸汽管路安全閥位置指示之負載納入。
3. Table 8.3-3註解e.所列Switchgear S-1E-NA-S06應改為C-1E-NA-S06。
4. 依FSAR 8.3.2.1.1.3需監視電池室氫氣之蓄積,若超過2%控制室要有警報,目前控制室僅有蓄電池室A、B、C、D,可燃性氣體含量高之警報,無5th D/G蓄電池室H2濃度高之警報,另蓄電池室A、B、C、D之警報設定點較FSAR要求之值偏高(FSAR敘述為2% H2濃度相當50% Level,程序書之設定值為58% Level)。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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