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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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RL - 106 - 001
開立單位:
輻射防護組
廠別:
放射試驗室
日期:
2017 年 08 月 09 日
注意改進事項:
本會於106年7月20、21日赴貴公司放射試驗室執行業務檢查發現之缺失,請檢討改善。
注意改進內容:
1.有關氚、鍶等試樣之分析,經查其程序書所載之 MDA 計算公式與「環境輻射監測規範」不一致。

2.抽查發現有一逾期未校正儀器,查核使用單位雖已建立儀器管制一覽表,但清冊不完整,請確實執行檢核及送校追蹤機制。

3.依RL-IM-003程序書規定校驗用儀器校驗管制卡須保存10年,目前只有101年起之保存紀錄。

4.經執行射源保安功能測試,發現警報聲響非為連續性,且保安人員未能依程序處置,另105年度有部分人員未完成訓練。

5.經查列管輻射源之設置(貯存)地點,與輻射安全測試報告登載地點、實際使用及貯存地點不完全一致。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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