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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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KS - 106 - 004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二廠
日期:
2017 年 08 月 07 日
注意改進事項:
106年核二廠電力系統專案視察發現缺失,請檢討改善。
注意改進內容:
一、電力設備異常管制及相關改善案査證

1.抽查1號機Div.I DG護套加熱器斷路器1C3A37及2號機Div.Ⅱ DG護套加熱器斷路器2C3A37分別於104年6月30日及104年11月15日因加熱器電纜接頭斷裂,導致斷路器接地動作跳脫,經電廠檢討後,乃修訂程序書751,於Div.I/Ⅱ DG執行24小時測試時,以紅外線溫度儀量測監測Jacket Water Heater接頭溫度,若溫度>90℃時,則必須安排檢修,惟針對Div.Ⅲ DG部份,則未同步修訂程序書751.3,請檢討改進。

2.抽查DCR-4447/4448(主發電機定子線圈重繞及附屬設備更新):1、2號機於完成相關主發電機線圈重繞及組裝作業後,並分別依據特殊程序書SP-2007-1、SP-2007-2、SP-2007-3執行AVR及PSS特性調校、溫升測試及通風測試,電廠並針對相關作業回饋修訂程序書756.1增列定子線圈三相電阻限值±10%以內,惟針對主發電機冷卻組洩漏測試並未進行回饋修訂,請檢討改進。

3.抽查DCR-K1-4485/K2-4486(更新主發電機避雷器):DCR中要求於避雷器施工完成後應執行避雷器絕緣電阻量測,接受標準為500MΩ;同時,針對計數器必須執行迴路導通測試,惟程序書756.1雖要求執行主發電機避雷器絕緣電阻量測,但卻未訂定量測接受標準,也亦未要求執行計數器迴路導通測試,請檢討改進。

4.抽查DCR-K1-4503/K2-4504(更新主變壓器及緊急起動變壓器避雷器):DCR中針對主變壓器之避雷器消弧環、上下段銜接處、底座與中性點及緊急起動變壓器之避雷器底座與中性點分別訂定避雷器安裝螺栓鎖磅標準及檢驗查證,惟程序書759及程序書759.2中未對前述相關避雷器安裝螺栓鎖磅要求進行回饋修訂,請檢討改進。

5.抽查DCR-K1-4514/K2-4515(增設主發電機三相暫態記錄器),該記錄器監測項目主要包括主發電機三相電壓(含中性點)、主發電機三相電流、GCB 3570/3580狀態、磁場斷路器41狀態、359G接地故障電驛及主變壓器高壓側電流等,需於監測訊號超過觸發設定點時自動觸發,平時運轉期間,每個月以手動觸發試驗其功能,然電廠並未建立相關程序書管控定期試驗作業,請檢討改進。

6.經查緊急柴油發電機比壓器(PT)熔絲(Fuse),核二廠已在程序書751-6.1.17訂有PT高壓側熔絲,於每次大修量測電阻值,惟低壓側熔絲並未納入檢查項目中,另F1熔絲未說明系統名稱,請檢討改進。

二、直流系統維護査證

1.抽查程序書752.2「蓄電池充電器維護程序」中,有關PK系統1DBB/1DBD充電機一般檢查,充電機進行浮充與均充之電壓雖與廠家說明書一致,但充電時之電壓HI-LO警報設定值於廠家說明書未能找到相關數據,請檢討改進。

2.抽查查程序書618.3.6.3 「 蓄電池組負載特性試驗」(適用DIV.Ⅲ DG)有關充電機試驗之二極體散熱片溫度與變壓器溫度標準係採經驗值,其是否妥適,請檢討改進。

三、電氣保護電驛維護查證

1.抽查核程序書799.2執行結果與允收準則,程序書敘述6.3「依接點檢查表量測各接點接觸電阻值不大於0.4Ω,若為正常則在檢查結果欄打 ˇ;若接點電阻值大於0.4Ω, 則用擦式棒將之清拭,直到電阻值不大於 0.4Ω 為止,若參考附件一~六由端子台量測之電阻值接受標準為小於5Ω」,於欄位上並無註記接受標準,且紀錄方式並無法了解實際之執行結果,此外程序書與同份程序書3.5中「接點擦拭時, 注意接點鍍銀部份, 不可過度擦拭」與後續操作要求不一致,請檢討改進。

2.抽查中壓裝甲開關箱匯流排維護保養紀錄近兩次大修核二廠1、2號機維護保養紀錄,#1 EOC-25 於執行1A3 負載50G ZCT跳脫迴路測試步驟有漏核章之情形:另1A5 BUS 實際並未執行負載50G ZCT跳脫迴路測試步驟,卻有核章,請檢討改進。

3.抽查中壓裝甲開關箱匯流排維護保養紀錄近兩次大修核二廠1、2號機維護保養紀錄,#1 EOC-25 於執行1A4 負載50G ZCT跳脫迴路測試文件之測試執行者與執行平行查證者均為同一人核章;另1EOC-24 1A3 BUS維護作業亦有相同之情形,上述程序不符品保精神,請檢討改進。

四、開關場設備維護

1.查程序書759.10「SF6複合式開關設備(GCS)維護保養程序書」之5.0工作步驟流程圖中記載有”隔離ABS”之步驟,惟目前已無ABS,請修正;另查程序書759.8之3.3及3.4節亦有同樣問題;以及程序書759.9「345KV開關場比壓器、匯流排維護保養程序書」,電廠主辦人員稱該設備已更新不適用等,因開關場相關設備陸續完成更新,但相關程序書並未更新,請平行展開檢視相關程序書並改正。

2.查程序書742.4「SF6斷路器(GCB)維護保養程序書」紀錄,其中斷路器GCB 3530依程序書排定於1EOC-25大修執行細部檢查(內檢),惟查無相關檢查紀錄;以及查程序書759.7「避雷設備維護保養程序書」維護紀錄,依程序書規定1EOC-25大修需執行SF6避雷器之細部檢查,亦未見檢查紀錄。惟前述設備,因設備已更新,其檢查項目及週期與程序書規定不一致,以致查無相關紀錄,電廠應於相關設備更新後一併檢視相關程序書;另有關GCB 3530斷路器,本次雖非執行細部檢查(內檢),仍須執行一般檢查(外檢),但電廠因兩部機全停止運轉,而考慮廠內供電需求未能於此次大修執行,雖符合廠家建議維修週期,但電廠應對此運轉方式建立相關維護機制,以確保設備運轉可靠度。對於前述檢查項目有誤及相關設備之維護機制等,請檢討改善。

3.抽查程序書759.5「核二廠開關場設備耐颱風檢查」檢查紀錄,依程序書規定檢查時機有:每年5月底前、颱風前、颱風後升載前,查106年未見5月底前檢查紀錄,但有6月份檢查紀錄;另查105年紀錄,有梅姬颱風及尼伯特颱風後檢查紀錄,惟未見颱風前檢查紀錄,請檢討改進。

4.抽查證電廠後續鐵塔監測精進措施預計9月底前完成程序書759.5「核二廠開關場設備耐颱風檢查」PCN修改,惟颱風季節已到來,應儘速完成修訂;另「鐵塔接續點維修精進行動」提及二號機起動前10天左右執行相同檢查,亦即對長時間停機之機組起動前需執行檢查事項應列入程序書管控,請檢討改進。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106年第2季核能二廠核安管制紅綠燈視察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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