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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AN - MS - 106 - 001 |
開立單位: |
核安管制組 |
廠別: |
核三廠 |
日期: |
2017 年 01 月 26 日 |
注意改進事項: |
有關台電核三廠執行105年度第4季核能電廠安全績效指標評鑑,相關待改進事項請檢討改進。 |
注意改進內容: |
一、本會駐廠視察員查證台電核三廠執行105年度第4季核能電廠安全績效指標評鑑,發現下列待改進事項:
(一)於「救援系統」之「緊要柴油機(EDG)不可用率」部分,二號機EDG A台於10月26日與EDG B台於10月6日執行預防保養宣佈不可用,造成計劃性不可用時數分別為0.17hr及0.18hr,該數據未列入指標紀錄。
(二)於「救援系統」之「緊要柴油機(EDG)不可用率」部分,誤將執行程序書600-O-052A/B/S「柴油發電機A/B/S可用性測試」之不可用時數列入績效指標計算;依核能電廠安全績效指標評鑑作業要點A.二.(一).7注意事項(5).a/d,本項可不用計入不可用時數。
(三)於「救援系統」之「輔助飼水系統(AFW)不可用率」部分,一號機於10月11日(大修期間,MODE 3)將汽機帶動輔助飼水泵AL-P019控制電源切電,計有不可用時數1.6hr,未列入指標紀錄。
(四)於「屏障完整」之「反應爐冷卻水系統洩漏率」部分,一號機12月份之最大值為0.034 gpm,非登錄之0.033 gpm。
二、前述績效指標之資料缺漏與登載錯誤之缺失,雖經修正後之指標結果仍在無安全顧慮之綠色指標範圍,但績效指標代表核電廠各項安全系統之表現,電廠宜採更嚴謹之方式執行。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1.台電公司核能電廠安全績效指標評鑑作業要點
2.核三廠安全績效指標評鑑報告 - 105年度第4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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