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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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MS - 105 - 017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三廠
日期:
2016 年 12 月 26 日
注意改進事項:
有關台電核三廠程序書之缺失,於新燃油補入燃油槽前,未檢查新燃油之外觀,不符合運轉規範16.6.8.E.13「EDG燃油品質化驗計劃」之接受標準,請檢討改進。
注意改進內容:
一、台電核三廠運轉規範16.6.8.E.13「EDG燃油品質化驗計劃」對燃油之取樣、測試與接受標準係採ASTM標準或同等的CNS標準,其第a款規定於新燃油補入燃油槽使用前之接受標準計有:比重(gravity)、動黏度(kinematic viscosity)、閃火點(flash point),以及外觀(clear and bright appearance with proper color)等四項。新燃油補入燃油槽前之取樣化驗詳細步驟則依程序書600-CH-010C「燃油儲存槽新進燃油取樣」執行。

二、經查程序書600-CH-010C,於新燃油補入燃油槽前,檢查售油公司品質試驗報告之步驟未註明要特別檢查比重、動黏度、閃火點及外觀等四項之符合性,以致執行時僅確認品質試驗報告各項數據符合標準即完成檢查,未檢查新燃油之外觀,不符合運轉規範16.6.8.E.13第a款之接受標準,請檢討改進。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1.台電核三廠運轉規範16.6.8.E.13「EDG燃油品質化驗計劃」
2.台電核三廠程序書600-CH-010C「燃油儲存槽新進燃油取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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