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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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KS - 105 - 015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二廠
日期:
2016 年 12 月 20 日
注意改進事項:
105年第4季核能二廠核安總體檢視察缺失,請檢討改進。
注意改進內容:
一、因應福島事故總體檢之核管案件改善查證

(一)JLD-10115:用過燃料池儀器之強化

1.查證本項直流電源系統每半年執行一次放電測試作業,係以預防保養方式執行與管制,因此僅利用PM表單之簡單敘述進行相關測試步驟,未建立適當程序書,請檢討改進。

2.現場查證傳送水位傳送器時,發現此系統已完工移交運轉部門,但傳送器校正日期標籤未張貼於傳送器上。

(二)JLD-10108:安全相關電池組容量擴充至24小時

1.經查FSAR 4小時負載表Table 8.3-8及24小時負載表Table 8.3-12前4小時負載電流值不一致,請檢討修訂。

2.經查程序書618.3.6.1、618.3.6.2蓄電池組負載特性試驗及618.3.7蓄電池組綜合容量放電試驗,已依負載表修訂程序書,惟24小時之負載特性試驗放電電流未依原程序書8小時測試要求須有10%餘裕,且第一分鐘放電電流與FSAR新增24小時負載表有差異,請檢討修訂。

3.經查程序書618.3.6.1、618.3.6.2電池負載特性測試為8小時,後4小時放電電流值,並無FSAR負載表,亦與新增24小時負載表第4小時後之電流值不同,請檢討修訂。

(三)JLD-10119 :提升電廠消防隊部建築之耐震能力

1.經查廠內消防貨櫃屋部分區域已出現鏽蝕,請檢討貨櫃屋結構之維護檢查作業,以確保內部人員與設備安全。

2.經查消防車輛動線,於貨櫃屋前水溝泥土路面有消防車輪胎紋跡,顯示該區域迴轉空間不足;另水溝部分無水溝蓋,可能有造成車輛輪胎陷入而影響救援行動之虞,請一併檢討改善。

二、因應福島事故總體檢之核管案件人員訓練查證

電廠對於之前已執行之福島事故總體檢相關改善案人員訓練項目,尚未規劃於後續進行定期再訓練,應研議納入定期訓練方案。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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