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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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CS - 105 - 012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一廠
日期:
2016 年 11 月 14 日
注意改進事項:
本會執行105年第3季核一廠核安管制紅綠燈「維護有效性」專案視察之發現,請檢討改進。
注意改進內容:
1.依程序書173.9第6.2.11.2(3)節,「維護法規(a)(3)定期成效評估」評估項目包含「審查上一次定期評估結果,確保所建議的矯正措施均已完成」,惟查證發現其未列入(a)(3)定期檢討書面報告之評估項目。另於第5.6.2節規定應審查評估報告建議事項之執行進度及結果,查證發現MREP會議並未將MR-a3-104-01(a)(3)定期檢討書面報告建議事項列入會議紀錄進行追蹤,針對上述請電廠檢討改善。

2.有關OF1-1030184及OF2-1030181請修單,請修125VDC SWITCHBOARD NO.1接地問題,故障原因分別為1、2號機LDA 迴路混接,改正行動為隔離1、2號機LDA 迴路清除混接之接線,故障原因相同,於維護法規之「非功能失效」,該兩項故障原因則分別登錄為345kV開關場現場設備接地及電子圍籬系統線路接地,與請修單並不一致,請電廠澄清。

3.查證GT-2起動失敗(a)(1)評估報告編號MR-a1-103-01,發現於業界經驗回饋評估乙項僅表列核二廠/核三廠相關經驗,惟未明確說明相關文件名稱內容,且於改正措施乙項也未討論說明業界對應之矯正措施,請電廠檢討改善。

4.有關105年6月23日氣渦輪機GT-2不可用分析結果,其管制措施建議包含外電系統為風險重要設備,並管控其測試及維護工作,然於今年9~10月期間進行外電檢修作業時,未考量長期累積風險部分納入替代措施風險評估內容。雖風險累積值並未超出限值,請電廠檢討管控作業。

5.查證維護法規之SSC管制範圍為MREP的權責之一,發現電廠每季MREP會議僅就DCR是否列入MRDB異動進行審核,而程序書173.2第6.1節說明可能涉及維護法規範圍變更之其他情況,並未於會議紀錄敘明是否進行審核作業,請電廠澄清。

6.查證103年9月9日及104年3月20日維護法規MREP會議紀錄,發現DCR-C2-3314及DCR-C1-3313並未列入MRDB。惟該DCR除增設480V PC/MCC充電機UPS控制室照明等柴油發電機接點及電纜外,另於各機組辦公廠房屋頂各裝設4台480V/500kW柴油發電機,考量此設備作為複合式災害之強化措施使用,因此請電廠作進一步檢討。

7.查證103年9月9日MREP會議中已確認功能項目106-02/Condensate Transfer(A)可靠度次數已超過性能準則限值,電廠未依程序書173.5規定於30天內由MRC召開MREP會議重新確認SSC是否需要歸類為(a)(1),請電廠檢討改善。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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