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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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KS - 105 - 009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二廠
日期:
2016 年 08 月 24 日
注意改進事項:
核二廠2號機執行停機冷卻期間,發生運轉人員疏忽未能確實管控餘熱移除系統(RHR)停機冷卻功能不可用時間,請檢討改善。
注意改進內容:
本會駐廠視察員於執行控制室日常作業巡視時,發現2號機值班人員於本(105)年8月8日二值配合儀控組人員執行程序書601.3.1「ATS系統有關RPS及NSSS系統功能試驗」及603.4.4「自動洩壓計時器校正」,分別停用RHR系統B串停機冷卻功能1小時46分及51分,其停用時間合計超過運轉技術規範3.4.10要求「每8小時最多停用停機冷卻2小時」之時限,機組依規定應進入運轉限制條件(LCO),但運轉人員未注意需將此情形登錄於機組值班日誌,此項缺失雖未造成機組安全實質受到影響,但運轉員未確實管控RHR系統停機冷卻功能不可用時間,請檢討改善 。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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