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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AN - CS - 105 - 008 |
開立單位: |
保安應變組 |
廠別: |
核一廠 |
日期: |
2016 年 07 月 14 日 |
注意改進事項: |
本會105年6月24日執行核能一廠緊急應變計畫演習視察建議改善事項,請檢討改善。 |
注意改進內容: |
一、技術支援中心(TSC)作業
(一)在機組發生全黑之前,機組即已喪失最終熱沉,在此狀態下電廠機組之CSCW及寒水機仍持續使用中,其產生之熱無法帶走,但電廠未針對此狀態下可能影響有所因應,應再補強因應作為。
(二)大隊長對於機組損壞之設備,其對於維修進度之掌控與維護部門對於維護進度之預測有補強之空間。
二、機組運轉及事故處理
(一)演習時間10:20海嘯退去時,值班主任與現場以PHS連絡時,提及現場人員應注意有人到場觀察之用語,與演習情境不符。
(二)管制員發布事故狀況直接以書面送值班經理,與實際狀況應為由值班主任將狀況回報值班經理之現況不符,且缺乏值班主任與值班經理之互動演練。
三、消防應變作業:消防班確定火勢完全撲滅後,由班長集合人員下達清點人員指令,惟未清點人員隨身裝備器材,應同時清點人員及其隨身裝備器材,以免器材裝備誤留火災現場。
四、緊急再入搶修作業:道路堆積垃圾雜物,清除任務完成後,現場指揮人員未立即回報作業支援中心(OSC)消防隊長,經詢問後表示將俟趕回OSC後再當面報告,應於任務完成後立即電話報告OSC,以爭取時效。
五、救護去污及送醫作業
(一)數位緊急救護去污隊人員之鞋套未包覆整個鞋子,穿戴不確實。
(二)緊急救護去污隊人員未接獲任務前,即已預先將相關防護裝備穿好待命,與實際狀況不符,請改善。
(三)台北榮民總醫院輻傷人員後送救護演練,救護人員之處置程序及防護衣之穿脫生疏,有待改善。
六、廠房/廠區輻射偵測作業
(一)保健物理中心(HPC)現場存放程序書均為99年10月28日版本,非最新之進版。
(二)保健物理中心(HPC)現場之儀器櫃缺儀器清單。
(三)10:05保健物理中心(HPC)前方黑板已登錄輻射偵測隊應到51人,實到51人,但現場簽到單之簽到人數僅約一半。
(四)各儀器校正報告建議於保健物理中心(HPC)存放1份。
(五)廠界輻射偵測隊未於出發前先清點偵測車內之儀器與清單是否相符,而是到偵測現場後才清點。
七、環境輻射偵測作業:有關本次演練轉進後備輻射監測中心的時機與條件,建議於演習計畫及實際演練中說明。
八、緊急民眾資訊中心(EPIC)作業
(一)核一廠緊急民眾資訊中心(EPIC)作業程序書,請依本會相關規定(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新聞組作業程序書)修訂,並依現況適時更新。
(二)為瞭解外界相關報導,應納入新聞監看作業,由專人監看電視、廣播與網路,並利用臉書等社群媒體澄清或說明輿情。
(三)新聞稿撰寫相關注意事項
1.新聞稿擬定及陳核應留意時效,以配合事故進展反應最新狀況及說明民眾關心事項。
2.電廠利用核子事故電子快報系統傳遞現場照片,惟新聞稿均未採用,建議新聞稿應增加照片或圖表(如廠內照片和廠界輻射劑量圖等),並利用新聞小辭典,說明專有名詞,以增進民眾瞭解。
3.新聞稿中報導資訊不應過多,以1項重大事件為宜,以利閱聽。
4.記者會說明時,宜以較為淺顯易懂方式解說。
九、台電公司緊執會
(一)新聞稿未經原能會複判,即逕行發布廠內核子事故分類及國際核能事件分級。
(二)緊急民眾資訊中心(EPIC)撰擬詢答題目,部份議題與事故發生情境不符(如何時辦理演習等)。
(三)新聞稿中提及國際核能事件分級資訊,第1次召開記者會說明簡報與現場提供新聞稿內容不一致(新聞稿的事故為一級,而記者會簡報說明是二級)。
(四)第1次記者會時,接待分組指引記者前往新聞發布室過程未盡順暢。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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