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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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MS - 105 - 004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三廠
日期:
2016 年 06 月 15 日
注意改進事項:
核三廠廠用海水系統(NSCW)泵室頂層增設之土建,其電纜管溝南側牆面厚度不符終期安全分析報告(FSAR)設計要求,請檢討改進。
注意改進內容:
一、為更新核三廠廠用海水系統(NSCW)泵馬達電纜,核三廠以設計修改案DCR-M1/M2-4742/4743「NSCW電纜更換計畫」拉設備用電纜,一號機NSCW A串泵EF-P103馬達並於4月26日切換至備用電纜。

二、核三廠終期安全分析報告(FSAR)第3.5節敘述:飛射物屏蔽結構係設計來抵擋或吸收飛射物之衝擊,以避免結構、系統、組件(Structures, Systems, and Components, SSC)遭受損壞。依FSAR第3.5.3節敘述:厚度15吋、強度4000psi之混凝土牆即可抵擋颱風或龍捲風造成之飛射物衝擊。

三、經查設計修改案DCR-M1/M2-4742/4743於NSCW泵室頂層增設之飛射物土建,其電纜管溝南側牆面設計厚度僅有1呎,不符合FSAR第3.5節之飛射物屏蔽結構設計要求,請檢討改進。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1.台電核三廠終期安全分析報告(FSAR)第3.5節。

2.台電核三廠設計修改案DCR-M1/M2-4742/4743「NSCW電纜更換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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