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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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LM - 105 - 002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四廠
日期:
2016 年 05 月 17 日
注意改進事項:
龍門電廠第62次定期視察建議改進事項―龍門電廠封存期間1號機P21/P25/P26三個系統相關維護作業查證。
注意改進內容:
一、經查貴公司龍門電廠執行1號機P21/P25/P26高壓馬達內/外檢維護作業(程序書編號705.P21.101及705.MTR.102),及例行性維護作業情形(程序書編號705.MTR.101),發現目前仍未將P26高壓馬達液態潤滑油之添換及油槽清理納入維護項目,請檢討改善。另亦請在維護作業發現設備異常時,併同記錄追蹤處理方式。

二、抽查104年及105年1號機P21/P25/P26儀錶校正作業(程序書編號714.P21/P25/P26.101),發現電廠儀控組已依據程序書約每3個月執行FT、PI、TI、VW/VT、ACV等儀錶校正作業,惟發現計算誤差範圍時,少部分有誤(例如104年B21-LI-4603B/C/D),另氣動閥(ACV)開關時間皆無列接受標準,請檢討改善。

三、查核1P26海水泵系統性維護情形,發現貴公司龍門電廠已規劃於今(105)年6月以各組所建立歷年來固定大修工作項目(OWP)為依據,執行0C次系統性維護作業,惟因缺乏維修時所需更換之器材或組件等,並未能確實依規劃執行所有系統維修作業項目,電廠應妥善規劃維修時程,並於設備維護前備齊所需更換之器材或組件,以確保相關設備之維護品質。

四、經查龍門電廠過往(0A/0B次系統性維護作業)及封存期間各設備之系統性維護作業,發現貴廠尚未確實依據設備維護手冊,規劃設備維護項目及週期等,且品質組尚未完整彙整歷次維護紀錄,請貴廠儘速依設備維護手冊,完成建置OWP及定期系統性維護作業,並據以執行,以提高設備運轉可靠度。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配合封存,已另案管控。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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