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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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LM - 105 - 001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四廠
日期:
2016 年 05 月 17 日
注意改進事項:
請針對龍門計畫第62次定期視察項目「封存期間1號機設備運轉管理作業」查證發現之缺失或問題,進行檢討改善。
注意改進內容:
一、查龍門電廠人員於105年2月4日執行1號機反應爐廠房通風系統(1T41)安全相關風扇1T41-FAN-0608A2維護作業時,因開啟風機空調箱1T41-AHU-0608A2通風道維護門而導致1T41-FAN-0608A2低風量跳脫。本事件雖經龍門電廠完成全面清查及檢討改善,將相同設計之空調箱通風道維護門上噴漆告示「風扇運轉中(房間內負壓)嚴禁開啟此門」,並於OP-009「建廠期間運轉值班人員作業指引」之6.4「廠內鑰匙借用」增列6.4.3,建立此相同設計之空調箱通風道維護門鑰匙管控措施,然經抽查反應爐廠房房門鑰匙編號162及53之105年2月24日借用紀錄,發現歸還日期為105年3月1日,不符OP-009「建廠期間運轉值班人員作業指引」之6.4.2規定(於隔日上午10時前歸還),請再行檢討建立鑰匙借出追蹤管控措施。此外,並請針對風機空調箱1T41-AHU-0608A2通風道維護門開啟而導致1T41-FAN-0608A2低風量跳脫一事,檢討是否存在設計相關改善議題,並提出澄清補充說明或檢討改善措施。

二、抽查龍門電廠1號機封存期間運轉中系統-陰極防蝕系統(Y11),發現104年5月15日至105年2月1日由龍門施工處申請工作聯絡書進行整流器清盤工作,然於105年3月1日至3月4日間卻未申請工作聯絡書,而僅口頭徵詢值班人員同意,即於現場盤進行查修(切/復電)工作,並不適當。龍門施工處及龍門電廠除應針對未申請工作聯絡書下逕行執行設備維修作業進行檢討改善外,並應針對陰極防蝕系統運轉管控措施進行檢討,避免長期停用而有影響系統設計功能達成之虞。

三、另查龍門電廠為因應廠區用電節約措施,於105年1月12日「系統封存及工作排程第60次討論會議」提出「運轉合理化規劃方案」,針對ECW(P25)、TBCW(P22)、TBSW(P27)、TBHV(T42)、CST(P13)等系統設備及通風系統加熱器,規劃建立封存期間設備運轉合理化管控措施,並執行相關測試進行檢討評估。經抽查緊要寒水系統(ECW)封存期間運轉合理化評估測試,發現當ESW A串設備全停後,電廠人員於105年1月13日量測安全相關儀控盤面1H23-PL-0304A(DRS盤)溫度,測試結果為在盤內風扇運轉下,進風處溫度達38度C,排風處溫度達43.4度C,盤體溫度達39.6度C,卡片溫度則達48.6度C。本案雖經龍門電廠檢討評估暫不執行封存期間ESW系統設備運轉合理化措施,然由於停用ESW設備會造成設備環境溫度上升,影響電子卡片可靠度,亦與封存計畫所承諾之龍門電廠1號機儀電設備封存方式(儀/電設備屬精密電子零件,需維持在「較佳」的工作環境,並保持各廠房之空調通風系統運作)有所相違。為確保封存期間安全重要設備可用性及可靠性,除日後應加強DRS盤電子卡片狀況監視(Condition Monitoring)及維護措施外,並請針對測試前評估作業之完備性、制式測試紀錄文件之建立及品質紀錄保存措施等再行檢討改善,以符合龍門電廠封存計畫及品保方案規範。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1.龍門電廠OP-009「建廠期間運轉值班人員作業指引」
2.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龍門(核四)電廠停工/封存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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