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開始列印 | 關閉本頁 |
|
|
編號: |
AN - RL - 90 - 001 |
開立單位: |
輻射防護組 |
廠別: |
放射試驗室 |
日期: |
2001 年 03 月 12 日 |
注意改進事項: |
請檢討並予改善呼吸防護面具、濾罐檢測相關作業。 |
注意改進內容: |
一、本會於90年3月2日查核面具、濾罐性能檢測相關作業時發現部分缺失如下:
1、目前使用之偵檢器LB123係直接度量污染,單位為Bq/cm2,與本會函發「空浮放射性物質之呼吸防護技術規範」所訂之以擦拭法度量,單位為Bq/100cm2 不同。
2、目前使用之擦拭污染標準α<1.7 Bq/100cm2,β/γ<17 Bq/100cm2,固著污染直讀2μSv/hr,雖符合本會技術規範 之規定,惟高於經本會備查之「核能發電相關設施輻射防護工作守則」之相關規定,即防護衣物及裝備監測區存放標準α<1 Bq/100cm2, β/γ<2 Bq/100cm2,接觸表面深部等效劑量率1μSv/hr。同時污染標準亦高於電廠程序書之規定。
3、操作人員對面具及濾罐之污染偵測,動作不純熟。
二、前項所列缺失,請檢討並予改善。
三、另請說明檢驗面具、濾罐抽樣數量及允收數量標準之訂定依據及各項參數之意義。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