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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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MS - 99 - 002
開立單位:
輻射防護組
廠別:
核三廠
日期:
2000 年 01 月 20 日
注意改進事項:
請針對核三廠二號機第十八次大修發現缺失進行改正。
注意改進內容:
一、圍阻體廠房148 呎管制站內SOP 輻射污染情形,其中SOP 上污染擦拭結果為20 Bq/㎝2,大於輻射防護計畫書所規定污染區標準(貝他/加馬 10 Bq/㎝2),顯示污染管控狀況仍有待加強。

二、本次檢查自負式呼吸防護面具(SCBA)時,發現鋼瓶上未標示充灌氣體之日期、氣瓶壓力低於最低下限壓力等缺失。

三、有關冒用他人名義申請滲透油,且主管制站未發現申請單中單位與攜入之作業地點不符,即予以放行,顯示核三廠物品進出廠房管制作業有待加強。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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