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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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KS - 105 - 002
開立單位:
輻射防護組
廠別:
核二廠
日期:
2016 年 03 月 22 日
注意改進事項:
本會於105年2月23、24日檢查核二廠輻防相關業務之發現事項,請檢討改善。
注意改進內容:
ㄧ、經查電廠於部分輻射管制區內,針對工作人員不定期執行人員劑量計佩戴情形檢查時,未依907程序書規定留存紀錄。

二、抽樣訪談工作人員,發現其對於偵檢儀器差異、電子式個人劑量計(EPD)之設定及警報處理程序等問題不夠瞭解。

三、經查電廠低背景計測室加馬能譜分析,尚未以台電公司規定的空白試樣方式,評估草及土樣之最小可測量值(MDA)。

四、經查設於減容中心之區域輻射監測器(ARM)或流程輻射監測器(PRM)校正週期為18個月,電廠表示此係分別依廢棄物倉庫與廠房內校正程序而訂,請電廠提出減容中心及廢棄物倉庫當時採用18個月週期之原始評估佐證資料及原廠建議說明書,並檢討說明之。另請依輻射場所特性、監測目的與儀器性能等條件,提出適用性佐證資料。

五、經查工作人員並不清楚設於減容中心PRM監測相關原始紀錄應適當保存,請電廠針對紀錄保存、人員未及時更新記錄器色帶及PRM未有數位紀錄等項提出檢討說明。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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