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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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MS - 89 - 009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三廠
日期:
2000 年 11 月 02 日
注意改進事項:
一、請檢討 貴廠適職方案之內容。

二、請檢討SOP 1115.01中NCD之相關作業。
注意改進內容:
一、目前核三廠每週二次運送尿液檢體至高雄醫學院,高醫檢驗則約需時一週,從送樣到取得結果時間稍長,請考量縮短。另對過去曾有檢驗結果呈陽性記錄者,在未取得最新檢驗結果前,不得允許其進廠工作(本次大修檢查呈陽性反應之人員中,有一名上半年時即有呈陽性之檢驗記錄)。

二、本會視察員於本次二號機大修視察時發現NCD之相關作業有下列之缺失:

(一)NCD-88003有關一號機單線圖與現場之電氣線路不符乙案,經查證現行程序書第17頁之D-PK-F001-1CR及D-PK-F001-1CL目前仍舊是D-PK-F001-1BR及D-PK-F001-1BL,顯然該NCD之結案未臻完善。

(二)SOP 1115.01之表五係有關機械管路、壓力容器、迴轉機及結構件之裂縫等案件送審時需準備之表格,以利後續審查。惟經查各NCD可能涉及前述組件者均未附該表。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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