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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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CS - 90 - 001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一廠
日期:
2001 年 03 月 07 日
注意改進事項:
核一廠急停事件審查缺失。
注意改進內容:
90年3月4日核一廠二號機急停後,本會審查其相關文件時,發現急停事件初步評估報告中,所列出之反應爐壓力最大值與事件過程中SRV動作個數無法匹配,經查證發現急停事件評估報告於電廠內部審查過程,因審查人員以個人錯誤之認知,逕自修改反應爐壓力最大數值,本案經檢討缺失如下:

1.審查人員審查原始報告數據有疑慮時,未仔細加以查證並尋求肇因即逕自修改,態度不夠嚴謹。

2.文件審查過程中,審查人員修改數據未註明修改原因且未於修改處簽章以示負責。

此外,由本次事件亦顯示審查人員對電廠特性未能確實掌握,而目前核一廠SRV動作設定值之現場量測紀錄方式,亦有再檢討之需要。前述各項缺失,請電廠儘速改善。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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