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開始列印 | 關閉本頁 |
|
|
編號: |
AN - CS - 90 - 001 |
開立單位: |
核安管制組 |
廠別: |
核一廠 |
日期: |
2001 年 03 月 07 日 |
注意改進事項: |
核一廠急停事件審查缺失。 |
注意改進內容: |
90年3月4日核一廠二號機急停後,本會審查其相關文件時,發現急停事件初步評估報告中,所列出之反應爐壓力最大值與事件過程中SRV動作個數無法匹配,經查證發現急停事件評估報告於電廠內部審查過程,因審查人員以個人錯誤之認知,逕自修改反應爐壓力最大數值,本案經檢討缺失如下:
1.審查人員審查原始報告數據有疑慮時,未仔細加以查證並尋求肇因即逕自修改,態度不夠嚴謹。
2.文件審查過程中,審查人員修改數據未註明修改原因且未於修改處簽章以示負責。
此外,由本次事件亦顯示審查人員對電廠特性未能確實掌握,而目前核一廠SRV動作設定值之現場量測紀錄方式,亦有再檢討之需要。前述各項缺失,請電廠儘速改善。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