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 開始列印 | 關閉本頁 |
編號:
AN - KS - 105 - 001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二廠
日期:
2016 年 03 月 08 日
注意改進事項:
請就本會駐廠視察員執行現場巡查時所發現廠務管理上之缺失,檢討改善。
注意改進內容:
本會駐廠視察員於3月1日執行2號機輔機廠房現場巡查時發現有下列廠務管理上之缺失,請檢討改善。

一、3樓西北角電氣穿越室內,有不當置放輻射防護衣物(尚未使用)之情形。

二、3樓西北角電氣穿越室 2B7 盤面之指示用儀表,其校驗標籤登載效期為下次大修,不符程序書1112.02第6.1.3.2「有效期限欄上填入下次燃料結束週期」之規定。

三、2樓西北角現場工作未依程序書規定申請接用氣源,且現場空氣管線未妥善置放,請檢討人員現場作業管理。

四、2樓東北角輻防管制圍籬內置放之板車有申請表過期、標示不清、部分板車無申請表及未妥善固定之情形。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核能安全委員會 著作權所有 © nusc.gov.tw.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