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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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LM - 104 - 015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四廠
日期:
2016 年 02 月 01 日
注意改進事項:
龍門工程未落實興建期間業主核能監查作業與相關管制措施之執行,以及施工者法規資料報告檢驗紀錄之審查,請檢討改進。
注意改進內容:
一、本會駐廠視察人員發現龍門施工處有未依「LMP-QLD-056龍門電廠建造期間執行核能監查作業程序書」辦理龍門電廠興建期間業主核能監查作業,於有關施工/安裝/檢驗等作業執行前將施工/安裝/檢驗紀錄提送TPC ANI以辦理TPC ANI見/查證點選訂作業,以及未於施工作業進行至TPC ANI所選訂之見/查證點前通報TPC ANI執行見/查證作業。

二、另亦發現龍門施工處無法提供其辦理TPCANI選定見/查證點(驗證檢查點)之建檔/登錄/管控等之作業紀錄,顯示龍門施工處未依LMP-QLD-056規定辦理TPCANI見/查證點之登錄管控作業。此外,部分施工廠家之配合管制作業程序書有至103年才發行之情形,顯示龍門施工處有未於現場施工作業開始前,督導施工廠家建立配合興建期間業主核能監查作業執行之管制機制。

三、查核後發現有數處TPC ANI見/查證點未於見/查證作業執行後立即簽署,致除不符即驗即簽之作業要求外,亦再顯示龍門施工處有未依「LMP-QLD-078核能電廠施工者ASME Sec.Ⅲ Div. 1數據報告審查作業程序書」落實施工者數據報告審查有關TPC ANI見/查證點簽署狀態查核作業要求之情形。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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